組織與職掌 - 中華民國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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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統府依組織法設有第一局、第二局、第三局、機要室、侍衛室、公共事務室、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及法規委員會等單位。
四、中央研究院及國史館隸屬於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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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與職掌組織與職掌機關首長資政、國策顧問、戰略顧問儀節活動總統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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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與職掌
一、總統依據憲法行使職權,設總統府。
二、總統府置秘書長1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置副秘書長2人,其中1人特任,另1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
三、總統府依組織法設有第一局、第二局、第三局、機要室、侍衛室、公共事務室、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及法規委員會等單位。
四、中央研究院及國史館隸屬於總統府。
中央研究院
秘書長副秘書長
國史館
第一局
第二局
第三局
機要室
侍衛室
公共事務室
人事處
主計處
政風處
法規委員會
秘書長
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副秘書長
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
第一局
關於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之擬議事項。
關於文武官員之任免事項。
關於立法院行使任命同意權之提名作業事項。
關於五院及省、市政府之公文簽辦事項。
關於外交函電之翻譯、簽辦事項。
關於政情之摘報事項。
其他交辦事項。
第二局
關於授予榮典事項。
關於璽、印典守事項。
關於印信、勳章製發事項。
關於公文收發、分配、繕校及會議紀錄、檔案管理事項。
關於機要電訊之規劃、管理事項。
關於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管理、維護事項。
關於公報之編印、發行事項。
其他交辦事項。
第三局
關於典禮事項。
關於交際事項。
關於事務管理事項。
關於交通管理事項。
關於出納事項。
其他交辦事項。
機要室
掌理總統、副總統機要事項。
侍衛室
掌理有關侍衛、警衛事項。
公共事務室
關於政策宣導及闡釋事項。
關於新聞聯繫及發布事項。
關於輿情蒐集及反映事項。
關於民眾陳情之處理事項。
其他交辦事項。
人事處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主計處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政風處
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法規委員會
辦理法制業務。
中央研究院
國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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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依本府組織法之規定設第一局、第二局、第三局、機要室、侍衛室、 公共事務室、人事處、會計處、政風處及法規委員會,分別掌理本府組織法及本規程有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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