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大孝門廣場藝文表演 - 國立清華大學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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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大孝門廣場藝文表演 · 一、 目的為拓展場域藝文新氣息,推動文化觀光,提高民眾藝文參與,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特提供表演場地鼓勵國內表演藝術相關之 ...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一般公告 111年大孝門廣場藝文表演 一、 目的 為拓展場域藝文新氣息,推動文化觀光,提高民眾藝文參與,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特提供表演場地鼓勵國內表演藝術相關之學校社團及優秀藝文團體演出。

二、 申請資格 從事音樂、戲劇、舞蹈、傳統表演藝術或其他表演藝術,並符合以下申請資格者: (一) 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社團或在校學生,須出具學校同意書(或經學校負責社團管理相關單位用印)。

(二) 高中職學校社團除出具學校同意書(或經學校負責社團管理相關單位用印)外,須由學校/社團指導老師擔任聯絡窗口,且全程督導演出相關事宜。

(三) 個人或團體,具公開演出表演藝術活動經驗者。

三、 演出時間及地點 (一) 演出時間:依季候變化,開演時間除每年6月至9月為週六下午5時外,其餘月份於週六下午4時,演出時間至少1小時,1日以1場次為原則。

(二) 地點:大孝門廣場;倘遇天候不佳或其他原因本處得彈性調整地點。

(三) 除前款事由外,演出期間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災)等致無法順利演出時,本處另擇期舉辦,本處並於官網公告。

(四) 申請者應事先考量自身需求與演出型態,審慎評估是否適合戶外演出;另屬成果發表會性質者,概不受理。

(五) 演出日期依審查結果,依序通知選擇。

其餘詳情煩請查閱附件 111大孝門廣場藝文表演實施計畫電子海報.jpg 111大孝門廣場藝文表演實施計畫.odt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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