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身後事,帶您看喪葬津貼及補助有哪些? - 我的E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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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若因職業災害導致死亡,可參閱站內文章【勞工因職災導致傷亡,您不可不知 ... 軍人公墓葬厝申請 戰死、因公殞命、因病或意外死亡之現役軍人及其配偶,或是國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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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身後事,帶您看喪葬津貼及補助有哪些?
更新日期:民國111年9月28日
主要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各縣市政府
當親友離世時,除了要處理眾多行政流程(可參閱站內文章【親友離世之後,需要處理哪些事情?】),您可能也想了解政府是否提供喪葬費用補助。
本文統整所有與喪葬津貼及補助相關之資訊,從社會保險之死亡給付,到依各亡者身分別可申請之喪葬補助及亡故慰問金,協助您快速得知您可申請的方案。
目錄
一.社會保險之喪葬津貼
二.喪葬補助及亡故慰問金
三.各縣市資訊
一、社會保險之喪葬津貼
支出殯葬費者可請領以下由社會保險所支付之喪葬津貼,請先確認被保險人及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
此外,若因職業災害導致死亡,可參閱站內文章【勞工因職災導致傷亡,您不可不知的保障有哪些?】。
社會保險
說明連結
申請期限
(自死亡之翌日起計算)
給付標準(單位:新臺幣/元)
去哪辦?
勞工保險
本人死亡給付-喪葬津貼
5年內
按被保險人死亡日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1.有遺屬者:發給5個月
2.無遺屬者(或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者):發給10個月
申請書洽被保險人投保單位蓋章後,郵寄至勞保局或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送件。
家屬死亡給付
按其家屬死亡日前6個月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1.父母或配偶死亡:發給3個月
2. 年滿12歲子女死亡:發給2.5個月
3. 未滿12歲子女死亡:發給1.5個月
1.持自然人憑證至勞保局
2.或於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時,透過跨機關服務一併申請。
3.或郵寄至勞保局。
4.或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送件。
國民年金保險
喪葬給付
5年內
死亡當月投保金額×5個月
郵寄至勞保局或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送件。
農民保險
喪葬津貼
2年內
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投保金額計算:
1.普通傷病:發給15個月(15萬3千元)
2.職業傷病:發給30個月(30萬6千元)
1.持自然人憑證至勞保局
2.郵寄或親送至被保險人所屬投保農會。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農民保險【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11年8月】
>>勞工保險【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11年2月】
>>國民年金【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11年1月】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可由支出殯葬費用者申請喪葬津貼,及由遺屬申請遺屬年金給付,如被保險人在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遺屬亦得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辦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家屬死亡給付喪葬津貼。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被保險人於國保加保期間死亡,可由支出殯葬費用者領取,以一人請領為限,並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澎湖縣-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婚喪生育補助喪葬補助的部分,若父母及配偶死亡,補助5個月俸額;若為子女死亡,補助3個月俸額。
二、喪葬補助及亡故慰問金
除了社會保險所支付之喪葬津貼,家屬還可以申請以下救助方案,並請注意亡者的身分可能同時符合多個方案,除非法令沒有限制,否則應擇1申請:
亡者身分別
方案
申請期限
(自死亡日起計算)
給付標準(單位:新臺幣/元)
去哪辦?
一般民眾
亡故慰問金/理賠金
6個月或1年內
部分縣市政府提供亡故者家屬慰問金/濟助金/理賠金,有些限「設籍當地」或「經濟弱勢/特定身分」民眾申請,給付金額從1萬元~30萬元不等,其中新北市及金門縣意外死亡救助金最高可達50萬元,實際給付金額、申請條件及期限依各縣市政府規定為準。
戶籍地區公所
災害救助-死亡/失蹤救助
災害發生30日內
因天然災害致死或失蹤,發給20萬元/人。
另有其他救助項目:如重傷、安遷、淹水救助等,詳情請洽各縣市政府。
災害發生地區公所
急難救助-喪葬補助
3個月內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可申請喪葬補助,金額從2千~3萬元不等,依各縣市規定為準,其中桃園市及連江縣最高補助達6萬元。
而無名屍或無親屬之亡故者,由區公所辦理埋葬也可申請補助。
戶籍地區公所
急難紓困
3個月內
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重傷或失業等因素,導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可申請關懷救助金,金額為1萬~3萬元,而訪視小組針對急迫性個案可先發給5千元,於核定後發放餘額。
戶籍地區公所
(中)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
2~3個月內
部分縣市政府提供「低收入戶」喪葬補助(目前僅臺中市及雲林縣將「中低收入戶」納入補助對象),金額從5千~4萬元不等,依各縣市規定為準。
戶籍地區公所
僑胞
僑胞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
3個月內
海外僑胞回國定居、觀光或探親時,遇有特殊急難事件導致死亡,發給1萬元慰問金。
僑務委員會
榮民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喪葬補助
1年內
公費安養榮民亡故,且家屬均未申請其他政府發給之喪葬補助,可申請喪葬補助費,以4萬元為限。
各榮民服務處、榮民之家
因罹患新冠肺炎死亡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關懷金
追溯自109/1/15起適用
經指揮中心發布為新冠肺炎確診死亡者,或經通報之確診者死亡,發給亡者家屬10萬元喪葬慰問金。
已領有縣市政府發給之相關死亡慰問金者,不影響本項領取資格。
1.郵寄至「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2. 或由縣市政府彙整民眾填寫之相關資料,送至衛福部辦理。
👉因在臺無繼承人、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之「榮民」,各地榮民服務處或榮譽國民之家提供善後。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喪葬補助【資料來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民國111年9月】
>>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關懷金【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民國111年9月】
>>僑胞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民國109年9月】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
僑胞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海外僑胞回國定居、觀光或探親時,遇有特殊急難事件,如傷病住院醫療或死亡等,本人或家屬可向僑務委員會申請慰問金。
急難救助申請符合社會救助法第21條各款規定者,像是負擔家計主要責任者重病、失業、入獄服刑等,可向戶籍地之鄉鎮區公所及縣市政府提出急難救助申請。
軍人公墓葬厝申請戰死、因公殞命、因病或意外死亡之現役軍人及其配偶,或是國軍退除役官兵取得榮譽國民證之本人及其配偶死亡者,得葬厝於軍人公墓。
三、各縣市資訊
以下統整各縣市政府所提供之亡故慰問金及喪葬補助等相關資訊,點擊連結便可快速查看詳細內容:
縣市
亡故慰問金/理賠金
災害救助
(死亡/失蹤救助)
急難救助
(喪葬補助)
急難紓困
(中)低收入戶
喪葬補助
殯葬管理服務網
基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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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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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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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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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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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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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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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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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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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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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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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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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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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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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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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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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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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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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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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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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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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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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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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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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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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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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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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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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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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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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
意外/非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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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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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相關服務連結:
臺中市-(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申請書表列冊(中)低收入戶之個人死亡時,協助處理喪葬事宜者或區公所,可申請相關費用補助,實支實付最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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