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教戰手冊〉扶養親屬愈多節稅愈多?沒搞清楚小心觸法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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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系或其他親屬如姪子、叔伯等,雖不必同一戶籍,但必須有長期同居的事實,檢附戶口名簿,並有文件證明受扶養,所謂的證明文件,是用來證明對方無謀生能力 ... 閱讀全文0鉅亨網記者陳蕙綾台北2020年4月19日下午12:36·3分鐘(閱讀時間)一年一度的報稅季又將到來,扶養親屬可說是節稅最快、最直接又合法的途徑,但有人報稅時會將同住的姪子、叔叔、阿姨等一同列報扶養,其實不是扶養愈多就節稅愈多,在申報扶養前,先搞懂扶養的義務順序和條件,非直系血親的親屬,要附上扶養切結書,才不會觸法又補稅。

扶養親屬的節稅,是因為多了被扶養人的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如父母或祖父母,符合年滿60歲、或雖未年滿60歲而無謀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都可列報為受扶養親屬,可扣除的「免稅額」每人為8.8萬元,如果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以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每人免稅額則增加為13.2萬元。

扶養直系親屬條件:直系親屬之謀生能力、年紀扶養直系親屬的第一個條件是年紀,在稅法規定中,未滿20歲的子女、無謀生能力者由父母扶養,連所得也必須由父母申報,而20歲成年子女、或未滿20歲但已婚者,就必須歸為一戶自行申報;扶養長輩,如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繼父母、公婆等等,這些長輩年紀滿60歲的話,可以直接申報扶養,但未滿60歲的長輩則要判定有無謀生能力,或是所得低於17.5萬元,國稅局便可以認定為無謀生能力而通過扶養。

但許多人會以為,子女沒有工作等於無謀生能力,因而把沒工作的成年子女列入扶養,不過事實上,無謀生能力在稅法定義上是「身心障礙、在學中、因傷殘或精神障礙等,需長期治療而無法工作;或符合長照扣除額資格;受監護宣告者」,並不是「沒工作=沒有謀生能力」,連年滿20歲、服役中的子女也不可以列報扶養。

如果符合稅法定義的沒有謀生能力,必須檢附相關證明,例如身心障礙手冊、醫師證明、在學證明等。

總結來說,直系親屬扶養的基本要件為:子女未滿20歲或滿20歲但無謀生能力,長輩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所得低於基本生活費。

扶養旁系親屬條件:旁系親屬戶籍不一定同戶但須同居並提出文件證明扶養事實旁系或其他親屬如姪子、叔伯等,雖不必同一戶籍,但必須有長期同居的事實,檢附戶口名簿,並有文件證明受扶養,所謂的證明文件,是用來證明對方無謀生能力以及由自己的扶養事實。

如果只是住在一起,每個月固定給予生活費,對於國稅局而言,難以認定扶養事實,是不算扶養親屬的認定。

整體來說,在申報扶養前,務必釐清被扶養人狀況、扶養義務順序,而不是為了節稅,就一股腦兒地列報扶養,免得要面臨補稅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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