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快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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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98 年1 月21 日總統令公布之修正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98 年1 月23 日以後者,遺產稅免稅額為1,200 萬元。

遺產稅快速計算 請填選符合條件的項目後按【總計金額】,確認各項總計金額後按【加入】 1.免稅額 一般民眾免稅額(金額:1,200萬)軍公教人員因公身故免稅額(金額:2,400萬) 共0萬元 2.扣除額=(1)+(2)...+(8) (1) 配偶扣除額人 x445萬元 (2) 父母扣除額人 x111萬元 (3)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人 x45萬元 (4)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姐妹祖父母扣除額人 x45萬元 (5) 殘障特別扣除額人 x557萬元 (6) 喪葬費扣除額 (111萬) (7)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 (80萬) (8) 被繼承人之職業上的工具 (45萬) 共0萬元    備註: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700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 依財政部94年12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404587540號公告,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95年1月1日以後者,遺產稅免稅額為779萬元。

另依98年1月21日總統令公布之修正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98年1月23日以後者,遺產稅免稅額為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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