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消費爭議調解書之效力為何?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具有如下的效力: (一)該調解書具有與民事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

(二)當事人雙方就該消費爭議事件不得再行 ... 首頁 疑難解答消費者保護法Q&A05.消費爭議之處理 ::: 疑難解答 消保Q&A消費者保護法Q&A01.總則02.消費者權益03.消費者保護團體04.行政監督05.消費爭議之處理06.罰則07.附則 05.消費爭議之處理 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 ::: 110.消費爭議調解書之效力為何?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消費爭議事件經調解成立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作成調解書,其效力準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具有如下的效力:(一)該調解書具有與民事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

(二)當事人雙方就該消費爭議事件不得再行起訴。

(三)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者,如該消費爭議事件已繫屬於法院,訴訟終結。

(四)如該消費爭議事件有無效或得撤銷的原因時,當事人得向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回頂端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