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勞工局威脅勞動檢查檢舉人撤案「再辦下去你就沒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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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組╱高雄報導】林先生於去年7月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檢處檢舉他任職公司有工安問題及違反《勞基法》事項,但除工安有改善外,違反《勞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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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勞工局威脅勞動檢查檢舉人撤案「再辦下去你就沒工作」還幫違反勞基法企業解套堪稱「資工局」-違法雇主搶先查
2016/07/2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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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高雄市勞工局、違法雇主查詢系統、違法公司查詢、勞動部-「違法令雇主查詢系統」(←有超連結,請點選進入)、違反勞基法、慣老闆、1999、1955、安心檢舉專線、高雄市長信箱、行政院長信箱、總統信箱、監察院長信箱、具名檢舉、勞動基準法、勞動檢查、檢舉違規、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醫院診所、醫療院所、護士、護理人員、保衛勞動條件大作戰〔記者楊玲/高雄報導〕高雄市某醫院診所從業人員指出,該醫療院所長期違反「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等勞基法,於104年年中向高雄市勞工局檢舉而進行勞動檢查,但是勞工局重重提起、輕輕放下,該院所所有違法行為後來都得以解套。
該陳情人於105年年中向監察院陳情「高雄市勞工局失職」一案,監察院發文給高雄市政府辦理,而高雄市政府於回函,「一切依法、一切合法,查無不法」,就如洪仲丘事件、維冠大樓倒塌一案,查無不法、一切合法,但是人民能矇著眼淚、心服口服嗎?政府昧著良心說謊要到幾時啊?關於該院所違反「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之法規,勞動檢查時,雇主當然拿不出「出勤紀錄表」,不過雇主以「事後補件」的方式,直接用橡皮章,於上班0800、下班1700如是般蓋了幾個月的出勤記錄給勞工局,居然就符合規定了;現在雇主都要員工自己寫出勤記錄,但是規定上下班的時間誤差不能超過2分鐘,真的是有被「勞工局」欺負的創痛。
關於該院所違反「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此法規,勞動檢查時,雇主要員工簽立「我們一定準時上下班」之同意書;現在因為員工要自己寫「符合勞基法標準」的出勤記錄,從此都合法了。
關於該院所違反「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此法規,勞動檢查時,勞檢員有挑了3天該休未休的國定假日予以開罰,但是事後老闆要員工簽立「加班費簽收的證明」,幾天後就拿去勞工局銷案;該陳情人向勞工局表示,如果當場不寫「加班費簽收證明」,那等於要勞工選擇「沒工作」的意思,這相當於是被迫簽立的情境,並沒有真的領到加班費。
結果勞工局反而要求該勞工要「具名檢舉」,不然就必須「撤銷案件」,這勞工心想,具名檢舉,你也只是罰企業主2萬元,而我就會沒工作,這等於勞工局以「具名檢舉」的方式,要脅檢舉違規的勞工撤案之手段。
現在雇主每個月在薪資清冊上,對於假日出勤,要員工直接簽立「加班費簽收證明」,對於「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此法規,從此都合法,不再有後顧之憂了。
高雄市勞工局卻對於檢舉人要求必須「具名檢舉」才能辦理,不然就必須「撤銷申訴案件」,等於是變相對付陳情人,對於勞工人權權益的保障是一大傷害。
該陳情人認為,這種淺顯易懂、顯而易見的違法行為,又不是什麼懸案,在向勞工局檢舉違規之後,居然勞工局主動幫企業解套,反過頭來逼迫陳情勞工,「再辦下去你就會沒工作喔」,「高雄市勞工局」真的堪稱為「高雄市資工局」。
勞工所要求的很基本,就是薪資跟休假,對於企業而言,應該就跟交通規則差不多,紅燈停、綠燈行,不守法就會開罰,怎麼勞工局處理了半年多(從104年9月開始申訴起至今),原本還寄望沒有特休假,至少也能放個國定假日,不然也有加班費,結果勞工局什麼成績也沒做出來,反倒反過來要脅申訴的勞工,「再辦下去你就會沒工作」,真的是讓人傻眼、令人難過。
引用自:「高雄市血汗醫院長期追蹤及監督改善-鼓勵員工積極上網檢舉違規幫助自己也幫助大家-醫生善待員工、才能善待病人」-楊玲讀者投書http://classic-blog.udn.com/jeankuo0724/50249486
微風回應:
建議高雄市民找工作前,請先進入勞動部-「違法令雇主查詢系統」、「高雄市-違法雇主查詢系統」(←有超連結,請點選進入),打聽打聽這家公司是否曾經違反勞基法,侵犯勞工基本勞動權益(如果曾經,現在就也是違法單位啦)?也只能自己先提防,多做一些自行蒐證的防範措施,終究勞資爭議到頭來還是要委託勞工局處理,有明確的違法證據(出勤記錄、薪資單、扣薪記錄……等等),之後檢舉違法時,或不得不「勞資爭議」時,勞工局才幫得上忙,蒐證、舉證算是幫勞工局的忙、也是幫自己的忙;一定要進去使用勞動部-「違法令雇主查詢系統」、「高雄市-違法事業查詢系統」(←有超連結,請點選進入)喔!
老實說,看到你的分享,還真的讓人心酸,原本應該幫助弱勢勞工的勞工局,居然成為企業壓迫勞工的幫兇及共犯,讓人覺得義憤填膺!對呀,如你所言,「高雄市勞工局回文:『一切依法、一切合法,查無不法』,就如洪仲丘事件、維冠大樓倒塌一案,查無不法、一切合法,但是人民能矇著眼淚、心服口服嗎?政府昧著良心說謊要到幾時啊?」關於違反「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等勞基法,若勞工局接受「事後補件」就可以合法解套,那勞工局根本是跟資方「上下交相賊」,用來欺負勞工用的。
就像你騎機車沒戴安全帽,被警察抓到,如果這時你趕緊把安全帽拿出來給警察伯伯看,就可以不用開罰了嗎?(如果可以,請您跟我說…)若以「事後補件的方式(諸如:『出勤紀錄表』、『員工加班費簽收』、『員工同意不休假之同意書』、『員工同意每天都準時上下班同意書』…等等)」就可以免除裁處,那被罰的企業是太笨,還是勞工局根本可以不受理「事後補件的方式」,或是因人而異?這裡提供高雄市民另外4個申訴管道,雖然對於「勞動檢查」也是交回給「勞工局」承辦,但是因為有上級的督導,會比較用心一點:1.高雄市長信箱(←有超連結,請直接點選)https://soweb.kcg.gov.tw/#/report2.行政院長信箱(←有超連結,請直接點選)(台灣勞工皆可用)https://eyemail.ey.gov.tw/WWW/MailToPremier.aspx3.總統信箱(←有超連結,請直接點選)(台灣勞工皆可用)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222
4.監察院長信箱(←有超連結,請直接點選)(台灣勞工皆可用)http://www.cy.gov.tw/sp.asp?xdurl=./CyBsBox/CyBsS1.asp&ctNode=1350&mp=13祈求台灣人民對新政府的期望值,不要太早崩盤!(如果高雄市勞工局這樣不盡責,相信新政府沒辦法撐太久的…)也希望「高雄市勞工局」可以在大家的期許、監督跟鼓勵之下,為勞資雙方的和諧而努力、盡責(勞資和諧的第一步,就是資方不要偷竊、偷走勞工應有的基本權益,遵守勞基法為第一要件;企業主守法,勞工局善盡監督協助之責,才能營造勞資和諧的就業環境)。
推薦你讀讀「診所醫生違反勞基法卻因偽造文書銷案而觸犯刑法被勞工局移轉地檢署依法偵辦得不償失」(←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可知道勞工局是具有將偽造文書的資料,移送地檢署偵辦的義務跟能力,還是請企業雇主好好地守法才是根本之道!http://classic-blog.udn.com/jeankuo0724/109099624
推薦你讀讀「高雄市血汗醫院長期追蹤及監督改善-鼓勵員工積極上網檢舉違規幫助自己也幫助大家」,可瞭解台灣醫生長期違反勞基法,長期侵犯員工了勞工權益,看病時可以多一分謹慎及保障喔!※高雄市血汗醫院長期追蹤及監督改善-鼓勵員工積極上網檢舉違規幫助自己也幫助大家(←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推薦你讀讀「診所開業術」,多瞭解台灣醫生開業的動機,看病時可以多一分保障喔!※診所開業術-當醫生是要把病人醫好?還是把病人醫不好?怎麼作醫生才賺得到比較多錢呢?(←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
http://classic-blog.udn.com/jeankuo0724/4131607
高市勞工局檢舉案竟拖9個月
蘋果-2014年04月03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403/35741097/【投訴組╱高雄報導】林先生於去年7月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檢處檢舉他任職公司有工安問題及違反《勞基法》事項,但除工安有改善外,違反《勞基法》部分遲無下文,也未改善,抱怨勞工局失職。
對此,高雄市勞工局表示,承辦人勞動檢查時,確實發現有違法情事,因有細節待確認,不過,坦承處理上拖太久了,會盡快辦理。
學者指出,處理人民檢舉案處理8、9個月,明顯有疏失,應檢討改善。
「會加速處理」林先生說,他們13名同事連署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但高雄市勞工局卻處理8、9個月無下文。
林先生表示,去年7月他到高雄市勞工局勞檢處具名檢舉他們公司未給作業員工安全鞋、皮手套、口罩等工安問題,另有特休假未給足、勞保高薪低報、加班費未依法核發等違反《勞基法》情事,事後工安問題已改善,違反《勞基法》部分卻未改善,勞檢處也沒給他任何回覆,質疑此檢舉案件,「是不是被搓掉了」。
對此,高雄市勞工局勞檢處表示,經查資方確實有勞保高薪低報及加班費未依法核發的違法情事,但針對未給足特休假一事,檢舉人說他有16年年資,但經查該公司成立只有13年,須再確認才能認定是否違法,但坦承同仁時間拖太久,會加速處理。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務人員受理人民的檢舉、陳情案件,一般在兩個月內要回覆,逾時恐有行政怠惰的疏失,本案承辦人員明顯有延宕,應盡快給檢舉人一個回覆,並檢討改善。
花媽被酸只有「資工局」勞工局跳腳自清
蘋果-2016年07月12日23:4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712/906257/(周昭平/高雄報導)高雄市勞工局近來屢遭網友質疑是「資工局」,讓花媽市長陳菊很不開心,勞工局長李煥熏今特別召開「保衛勞動條件大作戰」記者會,會中除公布去年勞工局執行勞動檢查成果獲六都第一,且去年裁罰837家業者、罰了3,275萬,裁處率近3成。
他說,「高雄市早就有勞工局了」,成立20多年一直為勞工權益把關,「高雄一定要有勞工局,打擊違法不手軟!」先前有網友抱怨,高市勞工局協調勞資糾紛態度消極,不用太期待;還有網友爆料,多次向高市勞工局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公司依然故我,網友回應在網路發酵,甚至有人說:「高雄沒有勞工局,只有資工局!」高市勞工局今在會中公布違反基本工資的五大行業,分別是飲料、餐館、批發零售、保全及養護機構;而超時工作行業前五名則是製造、汽車貨運、公共汽車客運、住宿餐飲及醫療保健與社會服務等。
勞工局說,低於基本工資行業多是小本經營、刻意壓低成本或對法令不熟悉;至於超時工作,曾查獲餐館讓員工連續上班24小時,汽車客運業也常因排班、南北長途塞車等問題而超時。
會中也點名包括一亨運動用品、味全食品、華航、高雄客運、福華飯店等知名業者都曾遭裁罰與公告。
為宣示打擊違法,勞工局宣布8月起會持續各項勞動條件專案檢查,未來考慮每月公布一次違法企業名單,呼籲資方確保勞工權益。
會後李煥熏也公布1999與1955安心檢舉專線,並與新聞局長丁允恭拿起封條,將常見違法樣態「查封」,宣示要創造優質勞動權益。
勞工局說,去年中增添20名勞動條件檢查員人力,今年會大幅提增檢查能量,希望檢查案件要達到3,600件,針對違法企業也會執行抽檢複查,希望達到嚇阻目的。
至於申訴案件去年有1057件,今年上半年已有644件。
高市勞工局「保衛勞動條件大作戰」捍衛勞工權益
風傳媒- 2016年07月12日23:00
http://www.storm.mg/article/141145[特約記者楊伯祿/高雄報導]國民黨高雄市黨部發言人、市議員陳麗娜日前引用網友發文,指出「勞檢吹哨者」身分竟被市府曝光、洩漏給雇主,要求高市府必須嚴加查辦!高市府勞工局12日上午於市政會議後召開記者會,公布高雄市104年度的勞動檢查績效,也公告「保衛勞動條件大作戰」,宣示市府捍衛勞工勞動權益的決心。
安心檢舉專線檢舉人個資絕不外洩勞工局除公布104年度高雄市勞動檢查成果拿下6都第一,也公布查察「違反基本工資」、「超時工作」排名前5名的產業以及違法企業名單,同時以封條「查封」違反勞動基準法行為,誓言創造優質勞動權益,宣示市府保衛勞動條件的決心。
市府並呼籲市民朋友使用「安心檢舉」專線,保證檢舉人個資絕不外洩,與勞工局攜手合作,揪出「違反基本工資」、「超時工作」的違法事業單位。
針對104年度高雄市招商簽約金額達260億餘元,居全國第二名,僅次於交通部,其中與中信集團簽定的「和發產業園區開發、出(標)售及管理案」金額高達221億元。
新聞局長丁允恭宣示市府保衛勞動條件的立場時說,去年高雄市招商成績全國縣市第一,這經濟發展的果實應由勞工分享;南部地區部分企業主如有違反基本工資與工時規定的情形,做為勞工城市的高雄不會坐視,因此陳菊市長指示推出「保衛勞動條件大作戰」。
丁允恭又說,過去數月勞工局已經初步展開行動,有相當的成績;未來更會不斷強化、擴大戰果,部分企業主不要心存僥倖。
並稱,市府對法定勞動條件的保障,能為全體勞工的權益「築底」,底若穩固就能進而墊高整體薪資結構;未來不論勞動法規如何推進,落實執行就是促進勞動權益進步的基礎。
勞工局代理局長李煥熏表示,104年勞動部考評地方政府的勞政業務,勞工局在「勞動檢查與處分」項目拿下6都的第一名。
104年底勞動檢查成果2891件,裁罰事業單位837家,裁處金額3275萬,裁處率達28.9%;105年更積極提升檢查能量,希望能達到3600件的目標。
另外,勞工局在查察「違反基本工資」、「超時工作」事業單位分析發現,被查獲違反《勞基法》「低於基本工資」產業排名前5名分別是飲料業、餐館業、批發零售業、保全業、養護機構;違反「超時工作」前5名則為製造業、汽車貨運業、公共汽車客運業、住宿及餐飲業、醫療保健及社會服務業等,包括冰心茶王、茶專、全方衛保全、一亨運動用品、味全食品、三芳化學、中華航空、高雄客運、大同公司、東森電視、福華大飯店等知名企業皆遭裁罰並公告。
勞工局並宣布8月起將持續各項勞動條件專案檢查,打擊「違反基本工資」、「超時工作」絕不手軟。
勞工局也自101年度起依法每年定期公告違法事業單位名單,歷年來合計有1283家(次),包括中油、新光三越、遠東百貨、瓦城、中國人壽等事業單位皆榜上有名。
李煥熏並公布1999、1955「安心檢舉」專線,強調勞工局一定依法保護檢舉人個資絕不外洩。
國民黨市議員陳麗娜6月23日依據當日網友在PTT發文,對市府勞動檢查工作提出批評,她指出,高雄在民國102年已獲完整勞動檢查權,但3年來勞檢成效遠不如台北市。
網友表示「北市勞工局真的妖獸硬」、「不要對高雄的勞工局有所期待」,並指高雄存在檢舉者身分被市府曝光的危險。
陳麗娜說,對於網路上的聲音,陳菊市長曾當過勞委會主委,縣市合併時也曾以保護勞工為由高分貝向中央爭取勞檢權,如今卻被網友認為對勞工的保護遠不如柯P主政下的台北市,花媽市長不只要深自檢討、強化勞檢成效,更應亡羊補牢,追查有無曝露「勞檢吹哨者」身分等情事。
高市府勞工局當日就對陳麗娜的批評進行強烈反駁,李煥熏嗆說:「高雄市勞動檢查與裁處,獲勞動部考核全國第一!市府向來以高標準要求同仁的檢查質量,因此勞檢頻率逐年提升,裁罰額度逐年增加,105年至今檢查頻率較去年同期成長2倍以上,各項實據經得起外界檢驗。
反觀國民黨高雄市黨部發言人陳麗娜,竟以網路謾罵言論任意引申,堂而皇之發文抹黑,無視法律責任,市府強烈譴責這種含沙射影的不實指控,並要求陳麗娜提出具體證據,否則此番誣衊,實欠高市勞工局一個鄭重道歉。
」12日市府勞工局再召開所謂「保衛勞動條件大作戰」記者會,可說是市府對在野黨的批評指責,進一步做整體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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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
憤怒護理師2017/09/1220:34
樓上的說的沒錯,他們官官相互,哪有出來稽查還會事先來電醫院,告知上級何時要來貴院稽查,還讓上級有時間給我們精神訓話。
「樓上的說的沒錯,他們官官相互,…」所謂血汗醫院並非一朝一夕,都是政府的默許跟縱容,造成長期對醫護人員人權及權益的侵略跟剝削!!
我們為自己的工作場合及執法單位默默地祈求並強烈要求勞方權益至少必須合於勞基法(勞基法的第一條說,這是勞動權益的最低標,勞動權益不得低於此標準…),希望正義能早日彰顯,還長期被剝削的勞工一個應有的公道!
謝謝你的留言
迷霧微風於2017/09/1712:12回覆
13樓.
鷹眼2016/10/2907:31
高雄市勞工局對付勞動檢查檢舉人的惡劣手段,六都第一了不起的業績就是這樣賺來的真是非常可惡無恥
新聞寫到「104年度勞動檢查與處分次量評比六都第一-勞工局代理局長李煥熏表示,104年底勞動檢查成果計有2891件,裁罰事業單位837家,裁處金額3275萬,裁處率達28.9%,今年更積極提升檢查能量,希望能達到3600件的目標」(1050702-中時),你以為高雄市勞工局有這麼了不起嗎?告訴你欺負勞工血汗業績背後的真相是:1.隨著新聞吹噓及勞工意識抬頭,所以有很多人趕快向勞工局檢舉雇主違反勞基法,而勞工局進行第一次勞動檢查後,就會向違法業者裁處2萬元。
2.請問,違法的公司都會守法了嗎?答案是,都不會;所以檢舉的民眾很生氣(老闆會秋後算帳啊!!),又繼續向勞工局檢舉雇主違規之情況。
3.這時候,勞工局就會轉而威脅檢舉民眾,要「具名檢舉」喔,不然就必須撤銷案件;很多民眾聽到要「具名檢舉」才能辦理、之後哪還敢找勞工局呢?4.此時,勞工局就名利雙收,第一、賺到裁處罰款2萬元,第二、幫違法雇主開後門解套(反正有錢人多是找議員、立委來關說,所以之後在議會暢行無阻、吃香喝辣…),第三、民眾聽到「具名檢舉」才能辦理,就不敢找勞工局檢舉了,所以勞工局就可以說,「因為勞動檢查成效很好,所以違規的情形都改善了」。
所以呢?找勞工局幫忙做勞動檢查,自己還是要乖乖地盯緊勞工局的作業情況,才能有好的效果,不然被出賣了就只能欲哭無淚!!
如果高雄的勞動檢查與處分次量評比都六都第一,那其他縣市的勞工不就都活在水深火熱之中,是這樣子的嗎?看了你的分享才深刻瞭解,高雄的六都第一也是勞工局壓榨勞工的血汗所賺來的(雇主老闆壓一次、勞工局再壓一次,而可憐的勞工朋友,找了勞工局反而造成了二度傷害,真可憐)!但是勞工朋友們,千萬不要氣餒,至少知道,檢舉違規時,有多方管道,建議一開始最好從「高雄市長信箱」開始,如果一察覺勞工局在處理上有問題(要你具名檢舉、或時效上一拖再拖),就趕快寫「總統信箱」,如果勞工局還是有問題,那就趕快再寫「監察院」陳情,天道酬勤!!默默的祈禱、默默的努力,常常自勉,勇氣不能輸給蟑螂(檢舉蟑螂),我覺得蟑螂都還比勞工局來得更能鼓舞人心,有努力有進步--------------------------------------------------------------------檢舉蟑螂小檔案-2016-11-16高雄議員爆「檢舉蟑螂L4」盯小店索封口費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52593〔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高市議員周玲妏昨披露,市區出現四位女子,專門檢舉小型商家索討封口費,獲封L4(4位lady)或四大天后,周玲妏則稱為檢舉蟑螂!勞工局間接證實有這四人,允諾加強對小型商家宣導、避免遭殃。
周玲妏昨質詢指接獲陳情指出,發現有人動輒舉發小型商家,受害者包括小型麵店、早午餐店,檢舉者會在店內工作幾天後,再以沒加保、沒給加班費等不同理由檢舉店家,看準商家不甘挨罰心態,索討數千、甚至數萬元封口費。
(如果勞工局能像蟑螂這麼有效率跟能力,還比較能讓違法雇主遵守勞基法,真是黑暗中的正義)
迷霧微風於2016/12/2416:20回覆
12樓.
天理2016/09/2511:29
高雄勞工局長鍾孔炤就是真正出賣高雄勞工的罪魁禍首如果沒有勞工局下指導棋雇主能這麼放心的壓榨勞工嗎?
關於記者楊玲說的,雇主敢交出「偽造出勤紀錄」、「員工同意準時上下班同意書」、「員工簽立加班費簽收證明卻沒給加班費」等情事,一定是跟勞工局上下交相賊,先講好的嘛!不然我問你,遠雄大巨蛋如果沒有先「僑」好,你敢這樣子亂蓋嗎?洪仲丘事件,如果旅長不知情,底下敢這樣子、能這樣子胡搞瞎搞嗎?企業老闆敢交出「偽造出勤紀錄」、「員工同意準時上下班同意書」、「員工簽立加班費簽收證明卻沒給加班費」這些明顯違法的事證,難道不怕被勞工局依偽造文書、強制等罪嫌,被移送法辦嗎?本來只是2萬元罰一罰,弄得還要扯上刑法偵辦,值得嗎?想也知道,就是勞工局開後門為企業解套,只有這樣雇主才敢這樣胡搞瞎搞,勞工局這樣子開後門為企業解套,真是堪稱為「資工局」;而高雄勞工局長鍾孔炤還敢說「莫忘初衷」,真是感嘆,政治人物,耍耍嘴皮子,聽聽就好,他就是真正出賣高雄勞工的根源。
原來,真正的壞人,就是局長,說得真好,上樑不正、下樑歪,若沒有縱容,屬下豈敢胡作非為?
祈求,社會有僅存的正義及公平,留一點善良給平民百姓。
祝福你吉祥如意
迷霧微風於2016/10/1014:26回覆
11樓.
我是勞工不是奴隸2016/09/0113:23
「勞工局長信箱」、「市長信箱」、「行政院長信箱」、「總統信箱」統統跟他寫,要求「勞動檢查」要嚴格執行
雇主老闆長年一向違反勞基法,如果這次中秋連假、還有928老闆還是一樣不給放假,我就不只是寫「勞工局長信箱」,「市長信箱」、「行政院長信箱」、「總統信箱」統統跟他寫,要求「勞動檢查」要嚴格執行。
註:消失的七天假回來了!勞工928可放假囉-聯合晚報/葉卉軒、陳雲上報導-2016/06/20
http://a.udn.com/focus/2016/06/20/22277/index.html
如飛鷹所說,「勞基法規定的「勞工權益」,不是你雇主「給」或「不給」的問題,老闆你是強盜還是土匪呀,敢搶、趕拿還怕員工爆料嗎?」說得真好,希望每一個企業老闆除了貪得無厭、只會賺錢之外,還可以將心比心,感受一下員工的心,你是人,勞工也是人;你有家庭、勞工也有家庭;你有人生,勞工也要有人生(而非一輩子為奴)。
老闆啊,「平生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違反勞基法,就是強盜、土匪,難道你就沒有良心嗎?你不知道什麼叫「心安理得」嗎?你不覺得恐懼無時無刻與你糾纏嗎?休假、薪資、年資…等等是基本人權,是屬於勞工的,要給予基本的尊重,勞資關係才能和諧共處。
祝福你平安吉祥
迷霧微風於2016/09/0418:13回覆
10樓.
其正2016/08/0910:41
好些檢舉都是玩假的.
對呀,如文中寫到,「高雄市勞工局回文:『一切依法、一切合法,查無不法』,就如洪仲丘事件、維冠大樓倒塌一案,查無不法、一切合法,但是人民能矇著眼淚、心服口服嗎?政府昧著良心說謊要到幾時啊?」
希望,正義、公理能運行於社會人間。
謝謝你的分享及回應
迷霧微風於2016/08/0913:22回覆
9樓.
SirNorton爻笑杯黑洞2016/08/0316:49
印象中的大高市,早已綠油油,中央的法令至此,不必全通、不用完達、不打折扣也難。
一島三五制,看是天下大勢,花媽的領土,好像大過總統府,廣大勞工朋友該當賭那一位呢?
願初心初衷天下蒼生圓滿歡喜謝謝你的分享及留言祝福平安吉祥
迷霧微風於2016/08/0422:04回覆
8樓.
飛鷹2016/08/0213:25
你會怕被老闆知道而不敢檢舉他違反勞基法嗎?我還希望他最好知道是我檢舉的這樣才能上「勞資爭議委員會」把該拿的要一要
你會怕被老闆知道而不敢檢舉他違反勞基法嗎?我還希望他最好知道是我檢舉的,如果他敢問我,「是不是你檢舉的」,我就會跟他說,「你長期違反勞基法,侵犯勞工應有的基本權益,還怕被人知道,怎,還要我教你什麼是勞動基準法嗎?」我在公司也待6年了,沒有年特休假、沒有颱風假、沒有國定假日、沒有加班費、沒有…,有一天老闆突然叫你走路,你想會有「資遣費」嗎?門兒都沒有。
所以如果他敢跟我說,「你不要做了」,那最好,我一定馬上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協調委員會」,義正嚴詞地提出下列訴求:1.這5年來年沒休到的年特休假、颱風假、國定假日、選舉假、加班…等等,全部換算成現金跟他要(之後勞工局還會罰他)。
2.要求「資遣費」(如果自己含冤請辭(像是得癌症、子宮病變、…等等),可是什麼都沒有喔,管你做了幾年)。
3.要求以「非自願性離職」辦理,我也好可以申請「失業給付」,把這幾年沒得休息的假,自己放給自己,喘口氣。
勞基法規定的「勞工權益」,不是你雇主「給」或「不給」的問題,老闆你是強盜還是土匪呀,敢搶、趕拿還怕員工爆料嗎?
聯合報社論於「聯合/2016-08-01/火燒車案遲來的難堪真相」寫到,「…撇開司機蘇明成的犯案動機不談,我們看他作為專門接待陸客團的遊覽車駕駛,其勞動條件其實糟到難以想像。
據報導,他的底薪僅一萬八千多元,這連法定基本工資兩萬零八元都還不到,要靠著帶團每天有三百元的津貼,外加陸客購物有二%的抽佣,每月才有三萬多元的收入。
在火燒車前夕,陸客團投宿在南港一家商務旅館,蘇明成則將車停在附近路上睡在遊覽車上過夜,這也是相對剝奪。
當林全正在大談「七休一」的理想,當蔡英文警告工商界要加強勞動檢查,像這樣毫無尊嚴的工作者卻比比皆是,政府的美意又要何時才能澤及他們?」還是希望「勞工局」能夠嚴懲違反勞基法的雇主,不然台灣的恨意跟怒氣會越來越強烈,會招來不安及不幸!
迷霧微風於2016/08/0214:22回覆
如果受欺負的勞工勇於檢舉,勞工局盡忠職守地取締不法,或許就不會發生「陸客團火燒車26死重大車禍」這樣的人倫悲劇(如果每一個員工對老闆、公司只想要有可以報仇及報復的一天,這樣誰都不會太好過!!)「勞基法規定的「勞工權益」,不是你雇主「給」或「不給」的問題,老闆你是強盜還是土匪呀,敢搶、趕拿還怕員工爆料嗎?」說得真好,希望每一個企業老闆除了貪得無厭、只會賺錢之外,還可以將心比心,感受一下員工的心,你是人,勞工也是人;你有家庭、勞工也有家庭;你有人生,勞工也要有人生(而非一輩子為奴)。
休假、薪資、年資等是基本人權,是屬於勞工的,要給予基本的尊重,勞資關係才能和諧共處。
開心有你的肯定及回應
迷霧微風於2016/08/0214:12回覆
7樓.
天啟2016/07/3020:08
關於「陸客團火燒車26死重大車禍」監察院要嚴厲彈劾勞工局以減少社會悲劇的產生
關於「陸客團火燒車26死重大車禍」,新聞寫「…家屬曾說,蘇月薪1萬8000多元、帶團每天300元津貼,購物抽2%,每月約3萬餘元,不夠養家」「…檢方懷疑他長期累積不滿,「他倒,也讓公司倒」,不排除報復」。
可見,「勞工局」用心取締違反勞基法企業是很重要的,不然,長期遭受虐待、積怨的勞工,有時情緒性爆發是很有殺傷力且嚇人的!所以「陸客團火燒車26死重大車禍」應該要嚴懲「玫瑰石通運總經理林靖樺」跟「勞工局」,如果企業雇主有用心地對待勞工(至少要遵守勞基法),而「勞工局」也嚴厲取締違反勞基法的雇主,那就可以減少社會悲慘事件的發生。
說得好,「勞工局如果不用心取締違反勞基法的企業,那長期遭受虐待、積怨的勞工,有時情緒性爆發是很有殺傷力且嚇人的!」所以「陸客團火燒車26死重大車禍」應該要嚴懲「勞工局」跟「玫瑰石通運的雇主」。
如果「勞工局」嚴厲取締違反勞基法的雇主,那就可以減少社會悲慘事件的發生,不然很多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游離人口,對你、對我、對整個台灣,是很難彌補的傷痛及傷害。
開心收到你的留言祝福和諧順心
迷霧微風於2016/07/3111:01回覆
6樓.
小雅2016/07/3015:56
趕快上網馬上寫給高雄市勞工局長服務信箱-馬上檢舉違規及安排勞動檢查動作要快
如果你們公司違反勞基法、惡意侵佔員工的權益,趕快拿起你的手機、趕快上網,馬上寫給:
→→高雄市勞工局長服務信箱-檢舉違規及安排勞動檢查(類別選「違法檢舉」)(有超連結)http://labor.kcg.gov.tw/ServiceMail.aspx?appname=ServiceMail當你「檢舉違規」之後,勞工局會幫你們安排「勞動檢查」,大約要等1個月。
「勞動檢查」會做得像「例行性」,但是結果也很溫和,比較像是勸人為善的感覺(就像「頂新」混油事件,你罰他2萬元的感覺差不多,魏先生會覺得,很划算)。
而且公文一來一往要3、4個月,等於說,如果你要在醫院、診所、原來的公司繼續做的話,就要趕快「檢舉違規」,才享受得到小小的進步;如果已經快離職了,就直接做「勞資爭議協調」,才比較拿得到權益。
與其對「勞工局」失望,還不如「training勞工局」讓它成長及進步;最好的方式就是趕快給它工作做,如果做得不好(像是動不動就要陳情人「具名檢舉」、或老是讓雇主「事後補件」就把違法「搓掉了」之類的);當然,如果處理得好,改善品質贏過台北市,那當然就給「高雄市勞工局」肯定及鼓勵。
最好是,高雄市的企業大家都遵守勞基法,尊重員工,不要當土匪搶人家的權益,天下太平;而在這之前,真的拜託「勞工局」,盡職、盡責,為促進勞資和諧而努力
終究,一般「違反勞基法」、「勞動檢查」等陳情申訴案件,都還是回到「勞工局」來處理,所以「training勞工局讓它成長及進步」,還是上上之策;所以如果你們公司有違反勞基法的話,趕快「檢舉違規」、申請「勞動檢查」,讓「勞工局」多動一動、就可以越做越有心得及效率。
開心有你的肯定及回應
迷霧微風於2016/07/3110:56回覆
5樓.
老蓋仙二2016/07/2707:06
勞工組織把陳菊當神看,這位勞工之神卻只是用嘴巴挺勞工。
而那些不是勞工的勞工組織,還真的不知他們怎代表勞工?我很懷疑除了勞團外,他們是那家企業的勞工?
我也以為陳菊會多為勞工爭取一些,不過由「讀者-楊林」的例子看來,其實,政治人物還是多以「面子」、「政治面」、「好處」為考量;只不過新聞上會多耍耍嘴皮子。
希望,人民感受的是實質成果,而不是空頭支票!
開心收到你的留言祝福和諧平安
迷霧微風於2016/07/2714:04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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