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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 名詞解釋: 秀才為生員之俗稱,係通過科舉考試第一級考試所取得之資格。

按清代學校制度與科舉考試緊密結合,地方府州縣學之入學考試,即為科舉之小考;童生須經三次 ... 回首頁 網站地圖 關於我們 聯絡我們 詞彙查詢 下載專區 詞彙建議 審譯會 × 請輸入您的使用者帳號密碼 帳號 請輸入註冊的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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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 離開 釋義 翻譯 回簡目列表  修訂/勘誤建議 單筆輸出 秀才 葉憲峻 2000年12月 教育大辭書 名詞解釋:  秀才為生員之俗稱,係通過科舉考試第一級考試所取得之資格。

按清代學校制度與科舉考試緊密結合,地方府州縣學之入學考試,即為科舉之小考;童生須經三次考試及格准入儒學就讀者稱為生員,俗稱秀才。

其考試程序有三:(1)由所轄之府縣學學官考錄,冊送知府(縣試);(2)再由知府考錄,冊送各省之教育主管提學道(雍正以後改稱提督學政)(府試);(3)最後由提學道或提督學政(學政亦稱學院)核准入府縣學就讀(院試)。

應科舉小考,得取秀才功名,亦有諸多條件限制;依制凡倡、優、皂隸及其子弟,另廣東之蛋戶、浙江之丐戶、九姓漁戶,乃山、陝兩省之樂戶,均不准應考。

  秀才考試內容,據[清史稿校註.選舉志]載:儒童入學考試,初用四書文、[孝經]論各一,[孝經]題少,又以[性理]、[太極圖說]、[通書]、[西銘]、[正蒙]命題。

嗣定正試四書文二,覆試四書文、小學論各一。

雍正初,科試加經文;冬月晷短,書一、經一。

尋定科試四書、經文外,增策論題,仍用[孝經]。

乾隆初,覆試兼用小學論;中葉以後,試書藝、經藝各一,增五言六韻詩。

聖祖先後頒[聖諭廣訓]及[訓飭士子文]於直省儒學,雍正間,學士張照奏令儒童縣、府覆試,背錄[聖諭廣訓]一條。

  秀才之員額,據[清史稿校註.選舉志]載:生員(秀才)額初視人文多寡,分大、中、小學。

大學四十名、中學三十名、小學二十名;嗣改府視大學,大州、縣視中學減半,小學四名或五名。

康熙九年(1670),大府、州、縣仍舊額,更定中學十二名、小學七名或八名,後屢有增廣。

秀才乃依入學成績之優劣,分為廩膳生、增廣生、附學生等三類。

後二類學生,並依在學成績之進退,而遞補食廩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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