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戶籍謄本 - 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案件說明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一、被申請人及其關係人等(如配偶、父母、養父母、子女及戶長)之中華民國護照或載有英文姓名之文件(護照基本資料頁及相關證件須留存影本)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案件進度查詢 案件編號 案件查詢碼 輸入圖形碼 送出查詢 各類公文進度查詢 :::  現在位置: 首頁 案件說明 英文戶籍謄本 申辦流程 線上填表 外網申辦 線上申請 書表下載 申請說明: 一、為加強便民服務,便利民眾申領英文戶籍謄本 二、英文戶籍謄本種類: 1.現戶之全戶(部分)戶籍謄本:指現住戶戶內全部(部分)人口之戶籍登記資料。

2.除戶之全戶(部分)戶籍謄本:指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初次設籍後,曾在該行政區域設有戶籍,因全戶戶籍遷出、戶長死亡、變更戶長或戶政事務所依規定換登之原舊有全戶(部分)戶籍登記資料。

申請對象: 1.當事人本人(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申請)或戶長。

但寄居人口僅得申請本人現戶、除戶戶籍謄本。

2.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3.受委託人。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任一戶政事務所 承辦人員:任一 聯絡電話:任一 承辦單位:任一戶政事務所 承辦人員:任一 聯絡電話:任一 −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被申請人及其關係人等(如配偶、父母、養父母、子女及戶長)之中華民國護照或載有英文姓名之文件(護照基本資料頁及相關證件須留存影本)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委託申請者,應併提委託書。

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驗證。

二、前項所定載有英文姓名之文件如下: 1.我國或外國政府核發之英文身分證明或正式文件。

2.國內外醫院核發載有英文姓名之出生證明。

3.經教育主管機關正式立案之公、私立學校製發載有英文姓名之證書。

三、所稱身分證明文件,指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定居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四、申請人及其關係人領有中華民國護照而無法提具者,得由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供之英文姓名。

申請方式: 臨櫃 交付方式: 臨櫃 處理期限: 6天 備  註: 1.民眾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英文戶籍謄本。

2.英文戶籍謄本同次申請第一份每張新臺幣100元,第二份起每張新臺幣15元。

3.民眾可以自行至本府網路e櫃檯,網路預約申請英文戶籍謄本(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671),並攜帶被申請人及其關係人等(如配偶、父母、養父母、子女及戶長)之中華民國護照或載有英文姓名之文件(護照基本資料頁及相關證件須留存影本)、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及規費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填寫申請書。

線上填表 連結外網 線上申請 書表下載 回最上方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