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理論- 教育百科| 教育雲線上字典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懲罰通常是指有意地對犯罪或犯過者施以痛苦、折磨或有所損失等措施,以期收到管理或教導的效果;其理論可自懲罰的目的、懲罰的原理及懲罰的規準三方面探討。

跳到主要內容 ::: 懲罰理論-教育百科 詞條檢索 全文檢索 音讀檢索 切換漢語拼音鍵盤 切換注音小鍵盤 關閉 小提醒:請務必輸入聲調做結束 輸入完畢後請點選 音讀檢索 進行搜尋 聲母 韻母 × 上傳圖片 分析結果: 取消 確定 × 錄製聲音  開始錄製  停止錄製 分析結果: 取消 確定 懲 罰 理 論 字體放大 切換辭典 ToggleDropdown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TheoyofPunishment 作者: 李琪明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懲罰通常是指有意地對犯罪或犯過者施以痛苦、折磨或有所損失等措施,以期收到管理或教導的效果;其理論可自懲罰的目的、懲罰的原理及懲罰的規準三方面探討。

  1.懲罰的目的  傳統對懲罰目的的說法,是認為懲罰為一種「社會控制」(socialcontrol),如社會學家涂爾幹(E.Durkheim)在[勞動分工](TheDivisionofLabour)一書中,將懲罰視為社會制度維持其道德與社會統整的手段,可促使社會更加鞏固與強化。

但是馬克斯主義學派則將懲罰視為一種「意識型態」(ideology),是為某個階級服務的工具,如傅科(M.Foucault)在[紀律與懲罰](DisciplineandPunishment)一書中強調,懲罰必定與權力及控制等概念相結合,隱含著要塑造一個順從者的意識型態。

  2.懲罰的原理  歐陽教在[懲罰在教育上的上用與誤用]一文中提出懲罰的三種原理:一是報復說(TheRetributiveTheory),即所謂「以牙還牙」、「殺人償命」的意思;二是懲戒說(TheDeterrentTheory)即所謂「殺雞儆猴」、「懲一儆百」的意思;三是感化說(TheReformativeTheory),即強調透過矯正、治療、訓練與教育,使犯過者改過遷善。

  3.懲罰的規準  懲罰有正反兩面的規準;歐陽教在[德育原理]中指出懲罰的三個正面規準:一是要合於認知的原理,即有真憑實據,且有真正行為才可以罰;二是要合於道德的原則,即有益於世道人心,且大眾所認可的善良價值;三是要合於法律的規定,非出於私仇恩怨報復。

  而英國哲學家邊沁(J.Bentham)在其[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AnIntroductiontothePrinciplesofMoralsandLegistation)中,訂出了四個懲罰的反面規準可以無懲罰。

二是無據:即沒有根據和要防止的危害,則行為大概無害;二是無效:即不能防止危害則不必罰。

三是無益:即產生危害大於要防止的危害時也不必罰。

四是無需:即考量結果,不罰代價較低時則無需罰。

  懲罰通常是指有意地對犯罪或犯過者施以痛苦、折磨或有所損失等措施,以期收到管理或教導的效果;其理論可自懲罰的目的、懲罰的原理及懲罰的規準三方面探討。

  1.懲罰的目的  傳統對懲罰目的的說法,是認為懲罰為一種「社會控制」(socialcontrol),如社會學家涂爾幹(E.Durkheim)在[勞動分工](TheDivisionofLabour)一書中,將懲罰視為社會制度維持其道德與社會統整的手段,可促使社會更加鞏固與強化。

但是馬克斯主義學派則將懲罰視為一種「意識型態」(ideology),是為某個階級服務的工具,如傅科(M.Foucault)在[紀律與懲罰](DisciplineandPunishment)一書中強調,懲罰必定與權力及控制等概念相結合,隱含著要塑造一個順從者的意識型態。

  2.懲罰的原理  歐陽教在[懲罰在教育上的上用與誤用]一文中提出懲罰的三種原理:一是報復說(TheRetributiveTheory),即所謂「以牙還牙」、「殺人償命」的意思;二是懲戒說(TheDeterrentTheory)即所謂「殺雞儆猴」、「懲一儆百」的意思;三是感化說(TheReformativeTheory),即強調透過矯正、治療、訓練與教育,使犯過者改過遷善。

  3.懲罰的規準  懲罰有正反兩面的規準;歐陽教在[德育原理]中指出懲罰的三個正面規準:一是要合於認知的原理,即有真憑實據,且有真正行為才可以罰;二是要合於道德的原則,即有益於世道人心,且大眾所認可的善良價值;三是要合於法律的規定,非出於私仇恩怨報復。

  而英國哲學家邊沁(J.Bentham)在其[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AnIntroductiontothePrinciplesofMoralsandLegistation)中,訂出了四個懲罰的反面規準可以無懲罰。

二是無據:即沒有根據和要防止的危害,則行為大概無害;二是無效:即不能防止危害則不必罰。

三是無益:即產生危害大於要防止的危害時也不必罰。

四是無需:即考量結果,不罰代價較低時則無需罰。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懲罰理論 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詞條功能 轉寄詞條 錯誤通報 友善列印 推薦關聯詞 × 轉寄詞條 請輸入您想要寄送的對象Email,如果1人以上,請使用,分隔 取消 送出 × 錯誤通報 請輸入錯誤原因,我們會送相關人士審核,感謝您的參與 取消 送出 × 推薦關聯詞 請推薦與本項詞條之意義相同但名稱有差異的詞條 取消 送出 關閉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