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章>「111年就業服務技術士技能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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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梯次:111年11月6日。

參、報檢資格:(乙級). 具備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 ... 考試公告 考情快訊 就業考試公務人員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國營事業招考法人機構招考公營金融行庫招考捷運公司招考教職人員招考軍職人員考試環保局儲備清潔隊員/駕駛員招考其他就業考試熱門類科考試綜合考情公務人員法規證照考試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專技人員普通考試金融證照考試綜合考情升學考試大學入學考試四技二專入學考試二技入學考試軍警入學考試其他特別報導檢定考試學力鑑定考試全國技術士檢定考試教師資格考試語言檢定考試其他檢定考試 考試日程 考友社刊 考試簡章 就業考試公務人員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國營事業考試銀行人員招考捷運公司招考教職人員招考法人機構招考軍職人員考試環保局儲備清潔隊員/駕駛員招考其他就業考試熱門類科考試證照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金融證照考試升學考試大學入學考試二技入學考試四技二專入學考試軍警入學考試檢定考試學力鑑定考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教師資格考試語言檢定考試 應考須知 國家考試就業考試證照考試升學考試檢定考試 歷屆試題 就業考試證照考試升學考試檢定考試 考試法規 就業考試相關法規證照考試相關法規升學考試相關法規檢定考試相關法規 台北捷運公司招考台中捷運公司招考彰化銀行招考合作金庫招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司法人員招考法院書記官招考法警‧監所管理員招考錄事‧庭務人員招考調查局人員招考移民行政人員招考海岸巡防人員招考外交領事及行政人員原住民族招考民航人員招考台灣菸酒公司招考中華郵政公司招考台灣自來水公司招考台糖公司新進工員國營事業聯合招考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中油公司僱員招考 more~ 地政士考試保險從業人員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 more~ 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專科警員班考試四技二專入學測驗二技統一入學測驗軍事學校入學考試中央警大入學考試 more~ 高中學力鑑定考試高職學力鑑定考試專科學力鑑定考試全國技術士檢定考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全民英語能力檢定 more~ 考試院全球資訊網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台灣金融研訓院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及學科測驗試務資訊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全民英檢網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首頁 > 考試簡章 > 總覽 > 111年就業服務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總    覽 就業考試 證照考試 升學考試 檢定考試 111年就業服務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壹、報名日期(個別、團體):●第一梯次:111年1月4日至13日。

●第二梯次:111年4月26日至5月5日。

●第三梯次:111年8月24日至9月2日。

※個別報名之報檢人得選擇採「網路報名」或「通信報名」。

貳、檢定日期:●第一梯次:111年3月20日。

●第二梯次:111年7月10日。

●第三梯次:111年11月6日。

參、報檢資格:(乙級) 具備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

其「同等學力」係指具下列資格之一:一、依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規定取得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二、依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規定取得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三、具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所列同等學力規定之證明文件。

四、具有入學專科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所列報考2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同等學力規定之證明文件。

肆、檢定方式:一、學科:採筆試「測驗題」方式,並以電腦閱卷(包含單選題60題,每題1分及複選題20題,每題2分;複選題全對才給分),測驗時間為100分鐘。

測驗範圍包括,職業介紹及人力仲介、招募、職涯諮詢輔導等三項目。

※自107年1月1日起,學科測試中加考「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等技術士技能檢定共同科目,且各職類學科測試抽題比例為5%。

二、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採紙筆開放式作答。

測試範圍包括:就業服務相關法規、就業服務相關專業領域,測驗時間為2小時。

伍、成績評定: 一、學科測試成績以達到60分以上為及格,學科測試成績在測試完畢4週內評定完畢,並寄發成績通知單。

二、術科測試成績之評定,按各職類試題所訂評分標準之規定辦理,採及格、不及格法或百分比法(另加註術科總分);依術科測試成績作業程序,各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於當梯次就所接受委託辦理該職類級別(術科採集中閱卷職類除外)之所有應檢人測試完成後1週內,將成績函送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經該中心審核無誤將於2週內據以寄發技能檢定成績單,並公布於「技檢中心網站」供應檢人查詢。

‍三、若應檢人於測試完畢後35日內,未收到學、術科測試成績單或申請補發學、術科測試成績單,請逕洽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

陸、合格發證:一、凡經參加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者,並繳交證照費後由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製發「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如需輔導就業者,可透過全國就業服務機構,優先予以輔導就業。

二、請領及換補發技術士證應繳交證照費新台幣160元整;另申請懸掛式技術士證書者,繳交證照費新台幣400元整,均向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提出申請。

柒、注意事項:一、術科測日期與學科測試日期安排於同一日,但不一定同一試場舉行,上午為學科測試,下午為術科測試。

二、僅術科測試一項及格者,該項測試成績自翌年度起,3年內參加檢定時,得予保留。

三、通過「就業服務」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領有「就業服務」職類乙級技術士證者,由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據以核發「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持有「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即具備從業資格。

四、原已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依法已可從事就業服務工作,惟該等人員應依規定辦理證書定期換發,無須再報名參加技能檢定。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見「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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