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年上字第2333 號-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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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0/03/2422:35 ::: 現在位置: 首頁 司法解釋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依據司法院於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
延伸文章資訊
- 1「不得自訴」亦有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 - Facebook
(A)甲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自訴丙犯相姦罪嫌. ... 早期實務見解認為「不得自訴」亦有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29非15,29上2333:『被害人既不得對之提起自訴, ...
- 2例題14
自訴無主觀不可分原則之適用:惟提起自訴或撤回自訴之效力,依. 本法第三百四十三條準用第二百六十六條,不及於自訴人所指被告. 以外之人,換言之,自訴人縱 ...
- 329 年上字第2333 號-全國法規資料庫
被害人既不得對之提起自訴,則依告訴不可分之原則,對於其他被告亦即不得自訴。
- 4自訴不可分-阿摩線上測驗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屬於下列何種概念? (A)起訴不可分 (B)告訴不可分 (C)自訴不可分 (D)審判不可分.
- 5第二章自訴
自訴人. +委任律師. §326法院得. 在第一次審判. 期日前曉諭自. 訴人撤回. §325告訴或. 請求乃論之罪. 第319條(自訴之適格與自訴不可分). Ⅰ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