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论(一九三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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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论
(一九三七年八月)
*这篇哲学论文,是毛泽东继《实践论》之后,为了同一的目的,即为了克服存在于中国共产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曾在延安的抗日军事政治大学作过讲演。
在收入本书第一版的时候,作者作了部分的补充、删节和修改。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
列宁说:“就本来的意义讲,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
”[1]列宁常称这个法则为辩证法的本质,又称之为辩证法的核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