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退宿公告 - 住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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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現住校內有申請暑期住宿,且暑期住在同一床位的同學,不必歸還鑰匙及搬離宿舍,亦不須辦理退宿財務清點手續。

2.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公告 110學年度退宿公告 一、辦理期間及方式: (一)辦理期限: 1.現住校內有申請暑期住宿,且暑期住在同一床位的同學,不必歸還鑰匙及搬離宿舍,亦不須辦理退宿財務清點手續。

2.現住校內但未申請暑期住宿的同學:即日起至111年06月25日(六)中午12時前搬離。

3.現住校內且申請暑期住宿,但暑期住在不同床位的同學:請於111年06月30日(四)中午12時前完成床位異動搬遷(含完成退宿財務清點手續)。

(二)辦理地點: 1.6月25日(六)及6月30日(四)中午12時前辦理地點: 齋別辦理地點 義齋分機:376341樓入口大廳 清齋AB棟分機:36737DE棟分機:36738清ABC(BC棟1F交誼廳)清DE(DE棟1F交誼廳) 明、平、善齋分機:38363明齋交誼廳 誠齋分機:37616交誼廳 華齋分機:382271樓交誼廳 學齋分機:39255機房室 新齋A區分機:38756C區分機:387601樓交誼廳後方 鴻齋分機:38996.389971樓交誼廳 齋別辦理地點 儒齋分機:39555機房室 信齋A、B、C棟1樓走廊 禮齋分機:377091樓大門旁 仁齋分機:374292樓交誼廳 實齋分機:377091樓125室旁 碩齋分機:377091樓大門旁 齋別辦理地點 雅齋分機:36205.624501樓入口大廳 文齋分機:36456交誼廳 靜齋分機:36569交誼廳 慧齋分機:36506交誼廳 樹德樓(男)1樓機房前面 樹德樓(女)、掬月齋1樓交誼廳前 鳴鳳樓1樓交誼廳 崇善樓1樓F101室前 迎曦軒1樓公用冰箱前 2.其餘時間請洽各宿舍所屬服務中心辦理。

(三)辦理方式: 大學部、研究生宿舍請以個人為單位,請同學填妥【退宿財物清單證明書】洽服務員檢查寢室,管理員/服務員於證明書上簽名或蓋章後,將【退宿財物清單證明書】學生自存聯交予學生留存,如以不實照片資料退宿者欺騙不實部分當依校規處分並告知其系所導師或指導教授,住宿組保存聯則請彙整後交住宿組辦理器具保管費退還。

二、違規扣罰器具保管費: 項目賠償及扣罰金額 1.逾期未辦理退宿財務清點及搬離宿舍依學生宿舍規則第十九條第一、二款規定辦理。

2.寢室未清理(含椅子、書桌、鍵盤架、書櫃、衣櫃、抽屜櫃、置物櫃、地板、門、床、冷氣濾網等)1000元/人 3.鑰匙遺失損壞(含寢室門、桌邊櫃)500元/把(暑期住宿原齋原寢者免繳回鑰匙) 4.椅子、書桌、鍵盤架、書櫃、衣櫃、抽屜櫃、置物櫃遺失損壞照市價賠償 5.地板損壞(含私自黏貼地板)照市價賠償 6.門、玻璃或窗簾損壞照市價賠償 7.床組損壞(含私自拆卸床板)照市價賠償 8.損壞冷氣機、冷氣讀卡機、遺失冷氣機遙控器照市價賠償 9.未清理清齋單人房寢室冰箱500元 10.遺失或損壞清齋單人房冰箱照市價賠償 三、器具保管費退還日期及方式:學年器具保管費新台幣1,000元預計於111年8月份退還至同學於校務資訊系統登錄之玉山、兆豐銀行或郵局帳戶內,屆時請同學逕自上校務資訊系統查詢(校務資訊系統→退費查詢→退費款項查詢)。

四、注意事項: (一)畢業生離校時請勿將玉山、兆豐銀行或郵局帳戶結清,以利器具保管費退還。

學生如未登錄本人帳號或登錄錯誤,致無法退款,依住宿規則第七條將由本校開立支票並以掛號信件寄回學生戶籍地;國內無戶籍地者,將另行通知領取;仍無法退費者,其退費金額暫轉入學校專戶。

(二)未申請暑宿(含已申請但未完成繳費)同學,物品不能放置於寢室內,請提早將自身物品(含冰箱)整理打包,於退宿時搬離寢室,以縮短退宿時程。

五、聯絡方式:電話:03-57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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