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表收件及資格審查不合格通知 -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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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量或少量購買:技檢中心技能檢定服務窗口、各縣市簡章販售點或洽全國技能 ... 收執聯(代收代付收據)併同准考證寄給報檢人, 惟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僅寄發報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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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 報名程序說明
一、報名表購買(報名表販售期間)
(一)少量購買:於販售期間至全國之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OK超商、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購買。
(二)大量或少量購買:技檢中心技能檢定服務窗口、各縣市簡章販售點或洽全國技能檢定通信報名統一收件中心
(販售期間可電洽05-5360800詢問或逕至試務資訊網站https://skill.tcte.edu.tw查詢)。
二、報名資料準備
(一)報名表正表及副表各欄位請以正楷詳細填寫並貼妥身分證影本及二年內一吋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2張
(素色背景,不得使用生活照),字跡勿潦草,所留資料必須正確,以免造成資料建檔錯誤;若報檢人填寫
或委託他人填寫之資料不實,而造成個人權益損失者,請自行負責。
(二)報名所需資格證件請詳閱簡章內容,並檢附所需資格證件影本(職業潛水體檢表(健康檢查表如附件28)
需為正本),另申請免試學科請檢附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17條規定之免試學科證明文件
及學科及格成績單影本,申請免試術科請檢附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10條規定之108、109、
110、111年度已取得術科及格成績單影本(成績單影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字),不須檢附資格證件。
(詳閱P.9或P.42)
(三)身心障礙者或持有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鑑定結果函文者、符合口唸試題等相關
服務申請資格者(限定職類)、特定對象及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之勞工申請補助報名費者,請另填
申請書;報名時未檢附申請書者,不得事後申請。
三、郵寄報名表件
報檢人可就下列方式擇一報名:
(一)團體報名:
1.團體單位報檢人數達15人以上,並檢附「團體報名清冊」,得採團體報名。
2.每份「團體報名清冊」限報名同一考區,報檢人報名表書寫之考區名稱若與團體報名清冊上之考區不一致
時,請使用個別報名方式報名,否則將逕行安排於清冊之考區應檢,報檢人不得有異議。
3.團體報名清冊可經由「團體報名單位報名前登錄系統」,或手寫「團體報名清冊」(附件36,P.101),
兩種方式擇一檢附;若未檢附,將視為個別報名。
有關「團體報名單位報名前登錄系統」使用說明,可至
試務資訊網站\報名專區\簡章及相關表件下載\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團體報名單位報名前登錄系統操作手冊,
逕行下載參閱。
4.請報檢人詳細填寫報名書表,並檢附資格證件影本,由團體報名單位承辦人將團體報名清冊、繳費收據正本
及報檢人報名表件(含資格證件影本)於各梯次報名受理期間內統一彙寄至全國技能檢定通信報名統一收件中心。
(二)個別報名:
1.通信報名:請報檢人詳細填寫報名書表並檢附資格證件影本,於繳交報名費用後,檢附收據正本,連同
報名資格證件一起寄出。
2.網路報名:請於完成網路報名後,自行下載列印報名表(正表與副表)及繳費單,進行繳費程序,並將
完成繳費之繳費單收據正本黏貼於報名表,連同報名表及資格證件影本一起寄出,網路報名及繳費流程
請參閱P.7、16。
註1:寄送前務必依信封上之「檢查表」檢核文件是否齊全。
註2:寄件狀況請至試務資訊網站https://skill.tcte.edu.tw以郵件號碼查詢是否寄達。
四、報名表收件及資格審查不合格通知
(一)報名表收件日期以郵戳或有註明日期戳記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若經審查判斷為逾期報名有疑義者,需在
通知限定之期限內提供寄送日期證明文件查驗,無法出具或逾期未提供佐證資料,視為逾期報名。
非本梯次
報名或非報名受理時間寄達之報名表件,不受理報名,逕予退件。
(二)報檢人資料經審查如須補繳報名費用或相關證明文件,承辦單位將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或書面擇一完成通知。
報檢人應確保所提供之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等通訊資料正確無誤且可正常使用,以備承辦單位通知,
並適時查閱(採團體報名者,以通知團體報名單位承辦人為主),未收到補件通知之原因
(如:因個人電信設定而致簡訊無法接收或電子信箱無法寄達),不可歸責於承辦單位,致補件逾期者,逕予退件,
報檢人不得異議。
(三)報檢人於報名時,相關報檢文件應已完備,補件為承辦單位所提供之便民服務,補件資料應事先備妥,
報檢人接獲承辦單位補件通知,應於通知限定之期限內補齊,逾時仍未補齊費用或文件者,逕予退件。
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含申請特定對象補助、逾期報名及非本梯次報名者)寄達後,由承辦單位備查不退回,
依相關規定辦理保存及銷毀事宜。
(四)報檢人請於通知限定之期限內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辦理補正,俾憑審查:
1.以傳真方式:
資料空白處請載明「補件編號:○○○○○」(或「團報序號」)及聯絡電話,以便資料不清晰時之聯繫。
(傳真電話已於通知補件時告知報檢人)
2.以限時掛號、宅配或包裹方式郵寄(寄件管道包括郵局、各大超商等)(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上書明:
(1)收件地址:「640-303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之5號」。
(2)收件人:「全國技能檢定補件組收」。
(此為受理報檢人報名後欲補件專用寫法,若為報名使用,
請利用簡章提供之報名書表專用信封封面或至試務資訊網下載專用信封封面)
(3)信封上空白處書寫「補件編號:○○○○○」。
(或「團報序號」)
(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已告知報檢人)
(4)寄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郵局掛號函件執據或宅配收執聯請自行妥善保存,以利查詢是否送達)
※如以平信寄遞發生遺失、遲誤或郵戳註記模糊致無法補件完成,其責任由報檢人自負。
3.以電子郵件傳送方式:(如遇系統擋信情形,請改以郵寄或傳真方式辦理補正)
(1)信箱:[email protected]
(2)郵件主旨書明「全國技能檢定補件」及「補件編號:○○○○○」(或「團報序號」)
(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已告知報檢人)。
註:補件後應於上班時間再以電話確認是否成功寄達。
(請依補件通知所提供之電話優先撥打或撥05-5360800分機842、521~523、525~529)
五、繳納報名費及核發准考證、代收代付收據(請參閱P.1、16)
(一)團體報名:報名費請以團體為單位一筆先行繳納,資格審查通過後,依團體報名單位通信地址統一寄送准考證,
成績單及術科通知單寄送個別報檢人。
(二)個別報名:請確認報考職類級別並先行繳費,資格審查通過後,依通信地址寄送准考證。
(三)資格審查通過後,繳費收執聯(代收代付收據)併同准考證寄給報檢人,
惟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僅寄發報名費繳費收執聯(代收代付收據),
其准考證(測試日期、時間及地點)由學術科辦理單位另行寄送通知。
※未於規定報名期限繳納報名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六、前後梯次均有辦理之職類,前一梯次術科測試成績尚未公佈,請自行斟酌是否報名;凡完成報名手續且
繳交費用者,除符合試場規則第17條相關規定者外,報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請另參見報名流程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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