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組| 畢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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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課綱(109學年度高三)普通型高級中學三年應修習總學分數為198學分,最低畢業及格 ... 選修學分至少需40學分且成績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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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標準/畢業標準(相關辦法以實際公告為主,本網站僅供參考)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7條學生學習評量結果,依下列規定處理:一、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一)修業期滿,符合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二)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二、修業期滿,修畢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 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99課綱(109學年度高三)普通型高級中學三年應修習總學分數為198學分,最低畢業及格學分數為160學分,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20學分且成績及格,選修學分至少需40學分且成績及格。
108課綱(109學年度高一高二)依12年國教108課綱https://12basic.edu.tw/12about-3-4.php)P普通型高級中學三年應修習總學分數為180學分,普通班:最低畢業及格學分數為150學分,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學分且成績及格,選修學分至少需40學分且成績及格。
美術班:最低畢業及格學分數為150學分,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28學分且成績及格,選修學分至少需14學分且成績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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