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局111年「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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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本市產檢、接生醫療院所、助產師(士)公會及衛生所等健康資源,共同推動並執行「周 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期能加強孕產婦孕期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 正體中文 English 小| 中| 大 我要留言 分類檢索 主題 施政 服務 首頁 本局介紹 活動訊息 公告本局111年「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 一、目的: 結合本市產檢、接生醫療院所、助產師(士)公會及衛生所等健康資源,共同推動 並執行「周 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期能加強孕產婦孕期 自我照護及新生兒照護識能,降低孕產期間風險及新生兒死亡率,共同守 護母嬰健康,並擴大   婦幼關懷對象及追蹤關懷涵蓋率。

二、實施期限:自111年01月0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三、收案服務對象:具下列任1項危險因子者。

(一)健康行為風險因子:目前有吸菸者、目前有喝酒者、藥物濫用高風險 族群、心理衛生問題、多胞胎、確診為妊娠高血壓且教育程度為高 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確診為妊娠糖尿病且教育程度為高 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

(二)社會經濟危險因子:未滿20歲、低/中低收入戶、受家暴未經產檢個 案。

(三)母親孕期全程未做產檢個案之新生兒。

四、服務內容: (一)參與本方案之院所,依「孕產婦健康問題評估與衛教關懷建議項目」提供關懷 服務,追蹤期限依不同收案對象自收案日起至產後6週或6個月止,或個案表 示拒絕追蹤關懷。

(二)關懷追蹤服務10次,包括面對面諮詢、電話訪視、視訊諮詢。

(三)到宅訪視,產前、產後各1次,另可視個案需求調整服務頻率。

五、其他事項: (一)本市產檢、接生醫療院所、助產師(士)公會及衛生所等如有意願參加,請於 110年11月08日(含)前(郵戳為憑)以機構用印完成之合作同意書(附件1)一式 2份,寄回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國民健康科(730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163號,聯 絡電話06-6357716分機390,吳小姐收)。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0至113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 懷計畫」作業申請須知供參(附件2)。

  相關附件 附件一合作同意書.pdf 附件二110-113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作業申請須知.pdf 本局介紹 局長介紹組織架構業務職掌交通資訊焦點新聞活動訊息採購專區徵才專區護理人員甄試專區人事園地公文附件下載區廉政園地會計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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