褫奪公權,被禠奪的是那些權?(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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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雪鵬
上個月底,曾永盛在報上看到雲林地檢署有一位徐姓檢察官,因為在職的時候對經辦的案件上下其手,從中得財與得利。
被法院依貪污罪從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所得贓款與不法利益新臺幣六百二十五萬元還要追繳。
當時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覺得無期徒刑是死刑以外的最重的刑罰了,現在法院既然對貪贓枉法的人判處最重的刑期,就沒有什麼值得深入討論的地方,所以看完報紙也就隨手一丟,不再去索思那些枝枝節節的事情。
直到昨天,腦海中忽然閃現出一個問題,就是這位檢察官是被判處無期徒刑,下半輩子鐵定是要在牢獄中度他的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