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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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證券投資顧問,指直接或間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
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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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制發展史與演變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參王文宇,共同基金與投信投顧法,金融法,99 年,元照,頁205。另參同. 氏著,信託法制與資產管理業務之規範,月旦法學雜誌,第90 期,91 年11 月, ...
- 2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認識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 市場展望解析. 境外基金手續費前收後收差異. 共同基金銷售關鍵資訊.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介紹影片. 歷年基金投資宣導活動.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 ...
- 3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或基金保管業務,對公眾或受益人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經營證券投資顧問 ...
- 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 ...
- 5第107 條-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