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網站: 首頁> 有關公務員涉案停職期間,如已逾命令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來文機關及文號】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4年6月8日局給字第0940062389號
【來文詢問內容】
有關公務員涉案停職期間,如已逾命令退休年齡,得否先辦理退休等。
【本會函覆要旨】
函詢各機關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規定停職移付懲戒之被付懲戒人,嗣因屆齡符合命令退休條件,而其所涉違失案件尚未終結者,如由原移送機關先許其復職,再辦理退休,有否違背公務員懲戒法第6條第1項「依第3條第1款或第4條規定停止職務之公務員,未受撤職或休職處分或徒刑之執行者,應許復職…」規定之疑義一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