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同一提單可分批報關提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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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報關時以1張報單報運進口貨物,依章均應1次完稅提貨,向無可准分批完稅提貨之辦法,至某家廠商在報關前因事實需要事前將1張「提單」(Bill of Lading)向船公司換取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同一提單可分批報關提貨 公發布日: 民國52年06月18日 發文字號: 台關政第2370號 法規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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