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辭格淺談 從譬喻和轉化開始- 流觴亭- udn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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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過去的書本和筆記整理,就先以譬喻和轉化為例。

他們似乎都是將一事物做另一事物的變化。

以譬喻來說,一個完整的譬喻有喻體、喻詞、喻依三項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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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那是我大三的選修。

 今天又再作文課上到了修辭,而這位老師用很簡單的方式講解,對我來說應該較為得心應手吧。

想是大三時選了蔡謀芳的修辭學,不過因為當時是在中文系,所以更為深入的教學修辭與文法。

有一次我忘了問他什麼問題了,老師也覺得是可以討論的,下次上課時,她居然拿了相關資料要我去寫論文!咿呀呀這不得了!不過一直到畢業為止,都還沒提過筆寫過呢!每次遇到他都問我寫了沒,真是慚愧無比。

 其實修辭是一門很有趣的學問,學了修辭學之後,看文章時總是會去注意作者用了什麼樣的方式去敘述,從譬喻、轉化、象徵、拈連、雙關......等等的應用,對古今文章或短語作「辭格分析」,或是修辭格的比較,有時比到最後,自己都混亂了。

因為將辭格做細部分析,但每個修辭法又有許多重疊類似的地方,偏這類似之處有些許不同,而這個不同便是分辨的原則。

從我過去的書本和筆記整理,就先以譬喻和轉化為例。

 他們似乎都是將一事物做另一事物的變化。

 以譬喻來說,一個完整的譬喻有喻體、喻詞、喻依三項要件。

而譬喻本身又分為明喻、隱喻、略喻、借喻四種方式:一、明喻:形式完全的譬喻格,稱為「明喻」。

如:          對酒當歌,人生幾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

(曹操 短歌行) 以「人生」之短暫,以「朝露」喻之。

「人生」便是喻體,「譬如」是喻詞,「朝露」則就是喻依了。

因此稱此為形式完全的「譬喻修辭」。

 二、隱喻:指的是有些辭並不完全具備「喻詞」之義,卻被用在「喻詞」的位置。

如:          那河畔的金柳,是夕陽中的新娘(徐志摩 再別康橋) 文中「是」字在文法上屬「繫詞」,是「判斷句」所用的動詞。

本身並不具備「喻詞」的用義,但卻有「喻詞」的用法,因「河畔的金柳,是夕陽中的新娘」,若改寫作「河畔的金柳,像夕陽中的新娘」或「如夕陽中的新娘」,便可以理解「是」字的特殊用法。

另外又如「歌吹為風,粉汗為與」之「為」也是相同的意思。

 三、略喻:為「省略喻詞」的譬喻法,稱為「略喻」。

如: 舊恨春江流不盡,新恨雲山千疊。

(辛棄疾 念奴嬌) 文中「舊恨」和「春江」是兩個話題,他們的共同旨意是「不盡」,也就是說「舊恨」是「喻體」,「春江」是「喻依」,而「喻詞」則被省略了。

所以其本意為「舊恨如春江流不盡」,省略「喻詞」而已,意思不變。

 四、借喻:他不但省略了「喻詞」,更省略了「喻體」,只剩下「喻依」而已。

如: 子之武城,聞絃歌之聲。

夫子莞爾而笑曰:割雞焉用牛刀。

(論語 陽貨篇) 文中「割雞焉用牛刀」是喻「大材小用」之義,但「大材小用」並未出現在文中。

譬喻格的兩個「話題」只出現了一個,不只省略了「喻詞」,連「喻體」都不見了。

只出現「喻依」,而此便是借喻。

  而轉化的話又分為人性化、物性化、形象化、其他類別四大項目。

一、人性化:當「被轉化者」屬於物之性,而「轉化者」屬於人之性時,前者因後者而變化,即屬「人性化」,又俗稱「擬人法」。

如: 落絮無聲春墮淚,行雲有影月含羞。

(吳文英 浣溪沙) 文中「春」是季節之名,而「墮淚」是人的行為,所以雙方性質不同。

今既構成一個文法環境,「主體」在「從屬」的催化下,轉變性質,即原本不含人性的「春」,轉化為帶「人性」的色彩。

而「月含羞」,亦同。

 二、物性化:類上之「同化作用」,只是交換上述之「主體」與「從屬」,使其具備物之性之轉化法。

如: 歡呼的聲音從群眾裡堆起來了,人的潮水又動盪:可是轉了方向,朝廠門去了。

 (矛盾 子夜) 「人的潮水」是個詞組,是「人所形成的潮水」,亦前者因後者的性質而轉化為物之性,其又可稱擬物法。

 三、形象化:將「抽象」化為「具體」為「形象化」。

如: 誰知哪一句閒談在腦海中碰出智慧的火花?(陳之藩 劍河倒影) 「智慧的火花」指的是「智慧所形成的火花」,主體「智慧」為一人性的抽象名詞,而從屬「火花」則屬物性「具體」形象。

將智慧予以形象化,此雖類似「物性化」,但不如以「形象化」更為適切。

 四、其他:「轉化修辭」的原理是,異質性的概念構成了文法環境,其中「主體」受「從屬」之催化而起之變化。

因此只要是「辭義性質」相異者,搭配而成的詞、句,就是轉化的修辭。

如: 相如視秦王無意償趙城......持壁卻立倚柱,怒髮上衝冠。

(史記 藺相如傳) 文中「怒髮」也是個詞組:形容詞「怒」是其從屬,名詞「髮」是主體。

在語意上,「怒」是人的情緒狀態,而「髮」是人的體膚,雙方性質不同。

今既構成一個文法環境,「主體」在「從屬」的催化下,轉變了性質──使原不具「情緒色彩」的「髮」,有了情緒的性質。

又如: 小草偷偷地從土裡鑽出來,嫩嫩的,綠綠的。

(朱自清 春) 文中「小草偷偷地從土裡鑽出來」是個敘事句:動詞「鑽」是其從屬,主詞「小草」是主體。

在語意上,「鑽」是動物的行為,而「小草」是植物之名,雙方性質不同。

今既構成一個文法環境,「主體」在「從屬」的催化下,轉變了性質──使原不屬於動物的「小草」,轉化而帶有「動物」的色彩。

 這些都不屬於人性化、物性化或形象化,所以才歸入其他。

 又譬喻與轉化有類同之處,即為將一人事物之性質聯繫另一人事物之性質,若不加以細分,易會有誤判之虞,所以以下再將二者的分類做比較: 以譬喻來說,「喻體」是作品的主體所在「喻依」則是「客體」──用來表述「喻體」之意含。

就此而言,主、客雙方因具有共同的意含,才成為「平行」的關係。

所以一個「譬喻辭格」可以說就是用一個「喻詞」加上兩個具有「平行意義」的話題,組合而成的。

而「喻詞」便是用來聯絡「喻體」與「喻依」的。

故「喻詞」之所在,就表示了這種「平行意義」之所在。

 「轉化」與「譬喻」是不同的辭格,但又經常不易區分。

再此可先確立一點:凡有「喻詞」使用處,就是「譬喻修辭」之所在。

因為「喻詞」在句子中是用以表現「平行意義」的,而「轉化修辭」的句子正好不含這種意義。

雖然「譬喻修辭」的句子也有不用「喻詞」的,如「略喻」、「借喻」;但前面也提過,「略喻」與「借喻」之不用「喻詞」,實際上只是省略,而非不可用。

檢驗二者的差別就是重新放回「喻詞」,如果文意不變,就可確定該作品原本是一個「譬喻格」。

假定該作品實際是個「轉化格」時,勉強插入「喻詞」的結果,所表出的意思將與原意不同。

這是鑑別兩種辭格的一個方法。

如:          落絮無聲春墮淚(吳文英 浣溪沙) 這是之前在轉化法提過的人性化。

其在文法結構上算是兩個句子:「落絮無聲」是個「有無句」;「春墮淚」是個「敘事句」,動詞是「墮」字。

兩個句子的「條件」各自具足,但合成一個詩句時,中間沒有聯繫。

假若其原是一個「譬喻修辭」,中間省略了「喻詞」──「如」字。

現試將「如」字放回:      落絮無聲如春墮淚 「落絮無聲」是一件事,「春墮淚」是另一件事。

兩事具有共同意義,為一「平行」的關係,所以作者以比喻此;不過省略「喻詞」而成「略喻」之型態。

像這個「喻詞」用與不用,作品的意思都一樣。

由此證明這是一個「譬喻修辭」,同時也是一個「複句」的形式。

 而現單獨看這「複句」的前後兩小句:前句的「落絮無聲」的主詞是「落絮」,述詞是「無聲」。

條件齊備,無處可插置「喻詞」,所以本身不是一個「譬喻修辭」。

後句「春墮淚」的主詞是「春」,述詞是「墮淚」。

條件齊備,也無處可插置「喻詞」,所以也不是一個「譬喻修辭」。

 不過這兩小句有一個相異點:前句「主詞」與「述詞」,在詞義上有,「統一性」,可以合成一個「意念」──「落絮無聲」就是「花絮輕落」之意,意念清晰完整。

然而後句的「主詞」與「述詞」,在詞義上並不具「統一性」,所以不能合成為一個「意念」。

──「春」是季節之名,「墮淚」是人的行為,兩事不相干,所以說不能合成一個「意念」。

不過他終究表出一個「意念」來了,那是因為「春」字經過轉化,與「墮淚」一詞同具「人性」之後,雙方才合成的意念。

所以「春墮淚」一句不屬於「譬喻修辭」,而屬於「轉化修辭」。

     總結而言,一個「譬喻格」的前後詞,或前後句,其間的意義是平行的、同類的。

因為同類,所以其中之一個,可以用來表述另一個意思。

而一個「轉化格」的前後詞,被其中一個,會因另一個而轉化。

例如「春」是季節之名,「墮淚」是人的行為,兩者相合成句,後者促使前者轉化,使帶有「人性」而完成「人性化」的「轉化修辭」。

    「轉化修辭」早期稱為「比擬」。

從名稱上看,「比擬」與「比喻」、「譬喻」,詞義相似。

其所以如此,實因「譬喻格」與「轉化格」卻有親密的關係在。

如:     弱柳迎風疑舉袂(劉禹錫 憶江南) 上文是個「複句」,譯成散文如下:     弱柳迎風搖擺,疑似人兒舉袂揮別。

 「疑似」是「喻詞」,前句「弱柳迎風搖擺」與後句「人兒舉袂揮別」,意義上有「平行」的關係,所以構成一個「譬喻格」。

原文若寫作:     弱柳舉袂。

 這只是一個簡句:「弱柳」是主詞,「舉袂」是述詞。

文法條件齊備,不能指為「省略喻詞」,所以他不是「譬喻格」。

此外,「柳」是植物之名,「舉袂」是人的行為,所以在詞面上,二者是「異類」的關係。

但「弱柳」與「舉袂」,詞義雖屬異類,卻能組合而表出一個「意念」來,那畢竟是因為實際上「柳樹搖擺」與「人兒舉袂」有形似之處,然後「弱柳」才能轉化兒與「舉袂」同具人性,雙方才能組合成意。

裡層的道理是如此,但表層的表意方式畢竟不同,所以「譬喻格」與「轉化格」終是必須區分的。

既然必須區分,則取名為「比擬」就不如改名為「轉化」。

因為,「轉化」之名表出了該修辭技巧的特徵,與「譬喻格」的修辭技巧不同的。

    最簡潔來說,譬喻是「同類平行表出」;轉化是「異類融合同化」。

掌握此一原則,則判斷上必能多所領會而有助益。

所謂「同類平行表出」與「異類融合同化」,前面已多所述及,這裡就不多做說明了。

 後記:當年學了一年的修辭,後來忘了不少,寫這篇時查了好久啊。

唉,果然書不可廢,廢則面目可憎矣!  抄襲書目:學生書局蔡謀芳《修辭格教本》、我過去筆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869&aid=2860597 ▲top 本城市刊登之內容為作者個人自行提供上傳,不代表udn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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