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狼(康海)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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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狼(康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中山狼》是明代狀元康海的劇作。

正德三年(1508年),李夢陽為劉瑾所陷入獄,托人附書康海:「對山救我,救我!」。

康海為救助李夢陽與劉瑾通宵暢飲,康海詭言關中有三才,即劉公、李夢陽與康海,若殺夢陽則關中少一才。

劉瑾好名,最後僅對李夢陽罰米,夢陽因此得救。

劉瑾事敗後,康海反被歸為劉瑾餘黨被予以卸職。

康海氣憤李夢陽忘恩負義便動手創作《中山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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