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服務 - 立榮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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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孕婦搭機條件:. (1)懷孕未滿32週且健康狀況良好者,視為一般旅客,可直接受理搭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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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服務
為使所有乘客能夠享有安全、舒適的飛行,若於飛行途中因身體、精神或生理狀況而需要個別注意或協助時,立榮航空提供了各項貼心服務,相關細節可洽詢本公司訂位中心。
(下述各項服務內容會依現場實際狀況略有調整。
)
•立榮航空國內航線「身心障礙旅客搭機服務指引」詳細說明,請點選參閱。
輪椅服務
行動不便旅客搭機
導盲犬/導引犬搭機規範
孕婦搭機規範
嬰兒搭機規範
兒童搭機規範
傷病旅客搭機規範
氧氣瓶服務
旅客可自備可攜帶式氧氣設備(POC)與可攜帶式電子醫療設備(MPED)
擔架服務
適航證明書(MEDIF)
其它相關規定
•輪椅服務
1.
立榮航空各航點皆提供免費輪椅服務,請您於訂位時提出申請。
2.
礙於客艙空間不足,自行攜帶輪椅者,本公司將以託運方式為您載運。
另因飛航安全考量,部分型式之電動輪椅禁止攜帶上機。
電動輪椅運送規範請洽詢客服專線服務人員或點選參閱。
為簡化作業程序,請檢附「含有鋰電池/非溢漏式電池之行動輔助工具確認書」,並寄送至以下網址:[email protected],由本公司協助確認檢視並回覆。
3.
因機型限制,受理電動輪椅數量如下:
機型
ATR-72
A321
數量
2
6
4.
基於旅客舒適及便利性考量,本公司於部分場站提供可進出客艙小型輪椅,請您劃位時向服務人員提出需求。
•行動不便旅客搭機
我們提供行動不便旅客(1)機場內至登機門間提供輪椅協助(2)登機協助(3)於機場或機上提供視覺、聽覺、認知或行動不便的協助。
請您於訂位時告知訂位人員您的身體狀況以及所需要的設備與服務,如協助通關、輪椅等服務項目。
輪椅等服務事項請您參考以下相關內容,或洽詢訂位人員。
1.
座位安排:
訂位與機場人員將盡力為您安排方便進出的座位。
但座位安排應配合客艙安全作業,不應阻礙旅客逃生。
2.
機場服務:
台灣各機場設置特別服務櫃檯,提供需要特別協助旅客報到服務。
機場均有空橋或升降設備,方便您登機與下機。
如果您因身體因素,無法行走或上下樓梯,請您儘早與本公司聯繫。
3.
機上服務:
我們提供旅客以下協助:
登機與下機時機艙口至座位間的移動。
我們不提供旅客以下協助:
(1)餐飲餵食服務(2)廁所內之協助或在座位排便以及排尿之協助(3)提供醫療服務
•導盲犬/導引犬搭機規範
1.
身心障礙旅客得免費攜帶導盲犬/導引犬進入客艙,相關規定請洽詢訂位中心服務人員。
2.
攜帶導盲犬/導引犬搭機時,請依各地檢疫規定辦理證明文件。
3.
為使視障人士搭機時能夠更加便利,立榮航空特別在客艙內提供「座艙配置點字平面圖」、「客艙安全講解須知點字版本」,以供視障旅客瞭解座位、緊急出口、衛生設備之相關位置,以及客艙安全設施的使用方式等資訊。
•孕婦搭機規範
1.
孕婦乘搭飛機是安全的。
孕婦於安排搭機行程前請先諮詢您的婦科醫生或助產士的意見,以確保您知悉並了解自身及胎兒的健康狀況適合搭乘航機旅行。
2.
受理孕婦搭機條件:
(1)懷孕未滿32週且健康狀況良好者,視為一般旅客,可直接受理搭機。
(2)懷孕32~36週且健康狀況良好者,需提供於搭機日10天內適合搭機之診斷證明書(證明書需備有醫療院所關防章及醫師簽名或核章),證明書上載明預產期及健康狀況適合搭機旅行等字樣,並於機場報到時簽妥具結書者,方可受理搭機。
3.
為孕婦的安全及健康著想,本公司不受理懷孕超過36週以上或分娩後7天內之孕婦搭機。
•嬰兒搭機規範
1.
受理出生滿7天以上、2歲之下之嬰兒搭機,搭機時需由同行成人抱坐,因飛航安全,限制每班機機上嬰兒總數,請事先訂位確保行程順利。
2.
一位成人最多帶2位未滿2歲的嬰兒,其1位由同行成人抱坐,另1位需另購買一個座位並應自備符合航空法規之兒童安全座椅乘坐,以保障安全。
安全座椅尺寸需符合以下限制內(座椅寬度×座椅深度×座椅高度):
ATR72-600:42×41×66CM。
A321經濟艙:66×43×73CM。
3.
出生未滿7天新生兒在不需使用醫療設備之情況下,嬰兒家屬需持有適合搭機之診斷證明書(證明書需備有醫療院所關防章及醫師簽名或核章),證明書上載明健康狀況適合搭機旅行等字樣,同行家屬在備妥診斷證明書並於櫃檯簽妥具結書,方可受理新生兒搭乘。
4.
飛行期間不提供搖籃、尿布、嬰兒餐等服務。
•兒童搭機規範
1.
受理滿2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旅行,搭機時須有成人陪同乘坐負責照顧。
2.
無成人陪伴或計劃獨自搭乘航班之兒童,本公司提供兒童單獨搭機服務:
(1)適用於年滿5歲以上身心健康之兒童。
(2)每航機單獨旅行兒童有載運人數之限制,請於搭機前先完成訂位手續並告知訂位人員安排。
(3)兒童須經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同意允許單獨旅行,需陪伴兒童至機場辦理報到手續並簽妥兒童單獨旅行申請書,同時聯繫及確認目的地機場接機人員能按時接機。
為預防航機異常狀況發生,陪同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須等待航機機起飛後再行離開。
3.
1位成人最多只能帶3位孩童,且皆須大於2歲,其中1位須大於5歲。
超過此限制者,請洽立榮航空訂位人員。
•傷病旅客搭機規範
1.
考量旅客於搭機過程中身體負荷考量,對於旅客身體明顯不適或剛經歷重大手術等情況,需先獲得醫師同意提供搭機日10天內適合搭機之診斷證明書,證明書需備有醫療院所關防章及醫師簽名或核章,證明書上載明健康狀況適合搭機旅行等字樣,在親屬或醫護人員的陪同下簽妥同意書後,再經本公司機場人員確認無其他疑慮後協助安排搭機。
若病患旅客身體狀況呈現不穩定,可能因飛航導致病情惡化者,得拒絶乘載。
2.
陪同親屬或醫護人員應具備自主行為能力,除能協助病患登機/下機及緊急逃生外,需了解病患旅客之身體狀況及能提供相關突發狀況發生時之協助能力。
3.
為確保大眾公共安全及所有搭機乘客之權益,婉拒患有法定管制或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之旅客搭機(如:開放式肺結核病患)拒絶乘載。
4.
飛航中不可使用針灸執行醫療行為。
•氧氣瓶服務
1.
立榮航空國內/外全航線皆可提供氧氣瓶服務,旅客須於班機起飛3個工作天前向本公司訂位中心提出申請,相關作業程序及費用請於訂位時洽詢服務人員。
2.
氧氣旅客搭乘飛機時,需視身體狀況由家屬或經過專業訓練且合格之醫師或護士隨行。
此外,旅客需另購機位用以裝設氧氣設備,且氧氣瓶須另行付費。
3.
本公司僅能提供旅客機上使用之氧氣設備,機場內外或轉機時所需使用之氧氣設備需由旅客自行安排。
•旅客可自備可攜帶式氧氣設備(POC)與可攜帶式電子醫療設備(MPED)
乘客可自備攜帶式之醫療電子用品於機上使用,如可攜式之氧氣設備、呼吸器、抽痰器、攜帶型輸液泵等。
上述裝備需符合隨身行李尺寸、重量的規定。
1.
乘客如於飛行過程中需要使用醫療器材,須依照運送條款規定,建議於搭機前48小時向本公司申請。
可攜式之氧氣設備必須貼有FAA批准之標籤或者設備須符合FAA相應要求,始可接受上機使用。
經FAA認證的POC品牌,請洽FAA網頁查詢進一步資訊:https://www.faa.gov/about/initiatives/cabin_safety/portable_oxygen/
2.
上述裝備需符合本公司隨身行李尺寸、重量的規定。
使用時應適合放置於座位下,若超出隨身行李尺寸或無適合空間放置,則須另以「佔位行李(CBBG)」受理或以託運方式處理。
3.
旅客於航程中使用時應依照客艙組員指示配合辦理,緊急撤離時不得攜帶或使用該醫療電子用品。
4.
立榮航空無法保證所有客機及機上座位都設有電源插座或所有機上插座都能正常運作,如乘客的個人器材有使用電源的需求,請乘客務必自備足夠數量(航程時間之150%容量的電池)且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規範的電池作為備用。
備用電池必須放置在隨身行李且須個別包裝妥當以避免短路或損壞。
5.
立榮航空對於乘客因使用機上電源插座造成可攜式電子醫療器材故障、電源無法使用或其他相關連原因致受傷或傷害者,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乘客若欲使用機內電源,應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6.
請於班機起飛前一小時到達機場完成劃位手續,並及早抵達登機門,空地勤人員將會檢視旅客之適航證明、儀器廠牌型號及電池等是否符合公司規範。
詳情可詢問各地訂位人員。
•擔架服務
立榮航空國內航線目前不提供此項服務。
•適航證明書(MEDIF)
有些身心健康狀況需要您填寫適航證明書,以便本公司航醫判斷您是否適航,並作為本公司為您提供特別服務或採取特別措施的參考。
請先下載下方之適航證明書,並交由您之主治醫師填寫之。
另本公司婉拒收受需要攜帶電子醫療儀器逃生的貴客,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適航證明MEDIF(中文,MicrosoftWord格式)。
適航證明MEDIF(中文,PDF格式,您可免費下載AdobeReader)。
適航證明MEDIF(英文,MicrosoftWord格式)。
適航證明MEDIF(英文,PDF格式,您可免費下載AdobeReader)。
•其它相關規定
基於飛航安全考量,立榮航空對每航機之特殊旅客人數及受理條件皆有部分限制,建議您有任何特殊需求或疑問,請洽立榮航空訂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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