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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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 五、站立乘客。
· 六 ...
列印時間:110/06/2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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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所有條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 ...
- 2條文內容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 ...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 3條文檢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
第三十一條(未繫安全帶、未安置幼童安全椅、未戴安全帽及違規附載之處罰).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 ...
- 4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道路標誌、標線、號誌及其他相關設施之設置與管理,應提供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況之 ...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 5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全國法規資料庫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