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14-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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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 條. 本法第五十一條所定不適當之人,指下列各款之一者: 一、無行為能力人。

二、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三、依客觀事實足以認定有影響受照顧兒童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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