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冷靜思考:你為什麼要讀法律?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概括的歸納起來,讀法律的人可能的動機不外後列幾種: 一、純為學術上的興趣。

有人在本性上樂於以讀書自娛,對法律學門有興趣的,當然也可以藉法理來考驗並充實自己 ... 【請冷靜思考:你為什麼要讀法律?】 近年以來,風起雲湧,法律系、所忽然在各大學裡成為首屈一指的熱門,在大學考生的志願榜上,取代過去的國際貿易及企業管理等商學系而雄踞首位;法律學研究所也門庭若市,非經激烈的競爭,無法入學。

每年的司法官特考及律師考試,報考人數也飛躍成長,一片繁榮景象,恍惚會使人看好「法治」的前景,覺得我們的法治建設將大有可為。

   但如詳細分析今日的政治實況,則不容我們如此樂觀。

中國倡導法治,大概也已有百年的歷史,實際的成就如何,有心人幾乎都「心知肚明」,法治的觀念實在十分淡薄: 一、最近剛剛完成了一次總統民選。

在競選聲中,四組總統、副總統侯選人都不斷發表政見、暢論「民主」,卻極少提及「法治」,都只標榜表面的「民主」。

並沒有強調:民主的基礎在於法治。

看不出有一絲重視「法治」的觀念。

二、在台灣數十年的建設中,法治工作是最弱的一環,與經濟建設的表現成為兩極。

我們的法律制度是千瘡百孔,人民普遍的缺乏守法精神,滿街的違規停車,到處的違章建築。

以及傳播媒體每日所報導的殺人、放火、搶劫、詐騙案件,使人心驚。

三、即使是政府機關的公務員,也未必能遵守法律,我行我素,多不考慮違法的問題。

貪污或瀆職案件,層出不窮。

每次重大災變,才突顯出公務機關的怠忽無能,人民的權利事實上未獲保障。

而行政機關處理的訴願案件與司法機關的訴訟案件,其結果多數不足以昭折服,所以案件山積而民怨叢生,社會的不安定,不為無因。

                     在這種情形之下,青年人忽然對法律學門倍增興趣,真叫人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將來可能有更優秀的人才,可以參加法治工作;也許終有一日,可以促使舉國上下都能知法守法,扭轉今日法治的危局。

憂的是今日紛紛來擠這法律窄門的,究竟其動機何在?如果動機不夠純正,則愈多優秀的人才來參加混水摸魚,不僅糟蹋了這些優秀人才,而且在道高一尺之餘,更發揮出魔高一丈的效果,我們的法治前途是不堪設想。

將來的社會是愈富愈亂、沒有是非、沒有義理,子子孫孫都沒有安寧。

 概括的歸納起來,讀法律的人可能的動機不外後列幾種: 一、純為學術上的興趣。

有人在本性上樂於以讀書自娛,對法律學門有興趣的,當然也可以藉法理來考驗並充實自己瞭解事理與辨別是非的能力,也許可以以此幫助自己在其他學門作更深入的研究,確有無限樂趣。

二、為瞭解個人在社會生活裡應有的權利義務的界限。

即使不希望侵犯別人的權利,最少可以防衛自己的權利,即使不願強加別人不應有的義務,卻可以善盡自己的義務。

三、希望用法律知識作為謀生的工具,學而優則仕,可以為司法官,終身享受較高的待遇;不能「仕」則執業律師,推展業務,名利雙收。

如有適當機會,則更可以轉營企業,開闢更寬廣的天地。

四、希望將來可以發揮自己的法律學識,在社會裡盡力幫助那些在法律領域裡,苦難而無助的被害人,仗義執言,以伸張正義,間接有助於社會風尚的端正。

五、希望在法律領域裡,不斷進修,充實自己,讀完學士,再修碩士,繼而再去中外大學進修博士,然後可以在大學授課從事這人人稱羨的教學工作,並可以藉自己的努力,在學術界有所表現,自己的理想,也許可以由許多門生繼受發揚。

六、期待以自己的才識,爭取服務於公眾的機會,參與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使社會群眾有正確的行為規範可以遵循。

希望加強公權力的救濟效能,糾正公權力的濫用,使法律的執行效力,成為社會的安定力量,國家始能步入長治久安的局面。

  在上面所述六種讀法律的動機中,第一、二兩種在安寧詳和的社會中,可以獨善其身而足以自保,在動亂不安的社會中則失諸消極。

法律學原來就是以社會生活為主要內容,以「入世」為前提,面對混濁的世界,自得其樂,固不可能,曲高和寡,尤將造成無窮的困擾與痛苦。

第三種雖較為積極,但純以一己利益為目的,則失諸現實。

尤其因其自始重視財產上之利益,在拜金主義的社會環境中,易於沈淪墮落,即使能潔身自愛,亦將飽受壓力,精神上並不舒暢。

第四種動機將以律師為專業,其所以別於第三種動機者,是一定要摒除一己利益的成分,要真正做到明辨是非,而「見義勇為」;對於在法律上陷於苦難無助的當事人,要盡力為其奮鬥。

對於並無正當立場的案件,雖千金萬金也絲毫不必動心,否則個人浪費時間事小,助紂為虐,則貽禍社會,在良心上萬萬不能忍受!利用訴訟技術而歪曲是非,在個案中取得勝訴,即使收入豐盈,而個人品格上則虧損至多,精神上也將造成痛苦,永無彌補之日。

   第五種動機有相當清新脫俗的外觀。

值得注意的是:(一)法律不是一門純理論的學問,若不能多接觸實務,專從學術上研究,並不易有確實之成就,(二)教學工作影響於學生至深,教師的成敗乃繫於學生的表現,學生因教師的薰陶而努力奮發,造福於社會,也就是教師對於國家的貢獻。

學生如果藉教師傳授的知識或技能,專以一己之名利是務,甚至為非作歹,不僅有辱師門,也可以歸責教師未能言教身教,而誤人子弟。

   第六種動機完全以社會公益為目標,是要造福於社會大眾,其福澤也可以及於後世子孫。

而且並不必須位居要津,始能有為。

凡是在行政或立法機關參與法規制定者,甚至於有良好建議經採擇者,均可以對此有所貢獻。

有機會從事司法審檢職務者,果能端正是非、發揮獎善罰惡的功能,其影響於社會人心者,實至深且鉅。

擔任行政訴訟審判或最高級行政機關之訴願審理工作者,如能破除情面、革除鄉愿,糾正行政機關違法侵害人民權益之行為,法治建設,即將完全改觀。

這一種動機是要盡一己的心力,服千萬人之務。

是最值得推崇與尊敬的,也才是法律學者應有的志向。

   國家辦理教育當然以培養人才為主要目的,而培養人才又必定希望其學成以後,有所貢獻於社會大眾,無論公私立學校辦理法律教育,絕無意思要授學生以法律知識,使其得以進入社會去追逐私利,甚至為非作惡,而置公共利益於不顧。

因此,今日的青年學子,蜂擁而希望進入法律系所之門,其動機何在,實在異常值得重視。

而最值得警惕的,今日公務人員待遇逐年提高而司法人員待遇更高於一般公務人員。

一般人的印象中,律師的收入亦較常人為豐裕,物質生活的水準遠較常人為高;甚至於司法官或律師間又有些害群之馬,在偵審工作間不法圖利,在承辦案件中取巧詐財,生活奢華、舉止闊綽,看在無知青年們的眼中,怎不心醉?果或因此而心儀法學,朝夕苦修,以之為致富捷徑,則今日孜孜於法律教育者,勢必須在將來深墜十八層地獄,無以自拔! 人類生活塵世間,原來就難以確定其目的,但是在群體生活中,總以和睦共處為幸福之泉源,而和睦共處之基礎又建立於相互「取」、「捨」、「施」、「受」間的平衡。

在個人而言,「施」比「受」固更為有福,但「施」多於「受」,「受」者何堪?惟有在個人與整體間,如果每個人能抱定多「施」少「受」的宗旨,其所貢獻於社會與國家者,可以無形中惠及大眾,始能期其成為安和樂利的社會。

也因此緣故法律學者之所努力者,應該以前述第六種動機為最高目標,不得已退而求其次,如必須以法律知識為謀生的工具,亦必須放眼於國家社會的長遠利益,以服務為主,不能孜孜矻矻,專以權位或財富為目標。

今日的法律工作者以及在校的法律學生,甚至是志在報考法律學門的,無不是社會的菁英,如果人人從私利著眼,其為害於社會甚大,如果人人為公益著想,則有益於社會者也無窮。

前者可以遺臭萬年,後者可以留芳百世,我們應該何所選擇?其他學門的工作者,「遺臭」與「留芳」所影響於大眾或後世者,或尚有限,在法律學門言,果能為法治建設有所建樹,可能為萬世開太平,子子孫孫都永沐恩澤,同享樂利,是何等成就!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