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欠薪防過5年追訴期 - 敦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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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最令我生氣的是,我收到稅單時卻發現稅單上收入金額比實領薪資要來的高。

在這五年多,我不斷向當時的工頭追討剩餘未支付的薪水,都沒有得到答案,請問我應該如何把 ... 追討欠薪防過5年追訴期 首頁>案例專欄 成功案例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法律專欄 不動產法律教室 生活中的法律 不動產疑難解惑 媒體訪問 異業合作 浮覆地訴訟 追討欠薪防過5年追訴期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2008/01/08 蘋果日報[記者朱慶文採訪整理] 台東阿義問: 一九九九年我從台東到台北工作,當時的公司沒有把應給我的薪水全數給我,只給了部分薪水,且到今天為止,都還沒還我剩下的薪水。

但是最令我生氣的是,我收到稅單時卻發現稅單上收入金額比實領薪資要來的高。

在這五年多,我不斷向當時的工頭追討剩餘未支付的薪水,都沒有得到答案,請問我應該如何把剩餘薪水要回來,這事件是否已超過所謂的追訴期?謝謝! 郭睦萱律師回答: 依《民法》規定,工資的追討時效原則上是五年,而阿義提及本案的工作時期是發生在一九九九年期間,距離現在可能已長達九年之久,應該已超過五年的時效規定,對於阿義相當不利。

因此,阿義即使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老闆給付工資,僱主可能用超過時效來向法院抗辯。

以多報少涉逃稅 所以阿義在打訴訟要工資之前,最好先算清楚老闆欠薪的時間點,距今是否超過五年,如果還沒有超過,要趕緊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此建議讀者,若碰到公司欠薪水沒給,可以向當地的勞工局申請調解,先由勞工局出面,如果調解不成,就直接向法院提訴訟,要求老闆給付工資。

千萬不要用私 下催討方式,以避免時效超過,反讓自己成了冤大頭。

另外,讀者提到發現扣繳憑單,老闆多報薪資部分,公司老闆有可能在人事支出上以多報少逃漏稅,阿義可以 向國稅局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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