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發布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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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103學年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育部於本(102)年8月23 日修正發布「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以「尊重既有權利,延續相關優待」為原則,外國學生申請來臺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網站導覽意見信箱回教育部回首頁 字級: 小 中 大 關鍵字 進階搜尋 mobile_menu組織職掌司長副司長簡任人員辦公室國際合作科兩岸事務科海外留學科交流接待科僑生及外生事務科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科業務專區教育新南向國際合作兩岸事務僑外生事務海外留學外賓與教育高級專業人才海外臺灣學校華語教育港澳文教大陸台商子女就學業務統計法令規章相關網站即時新聞資料下載電子布告欄主題網站政府資訊公開國際司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公開資訊法律草案公告專區稅式支出報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公開事項網站導覽意見信箱回教育部回首頁司長副司長簡任人員辦公室國際合作科兩岸事務科海外留學科交流接待科僑生及外生事務科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科教育新南向國際合作兩岸事務僑外生事務海外留學外賓與教育高級專業人才海外臺灣學校華語教育港澳文教大陸台商子女就學業務統計國際司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公開資訊法律草案公告專區稅式支出報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公開事項 ::: 司長副司長簡任人員辦公室國際合作科兩岸事務科海外留學科交流接待科僑生及外生事務科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科教育新南向國際合作兩岸事務僑外生事務海外留學外賓與教育高級專業人才海外臺灣學校華語教育港澳文教大陸台商子女就學業務統計國際司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公開資訊法律草案公告專區稅式支出報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公開事項 資訊總覽組織職掌業務專區法令規章相關網站即時新聞資料下載電子布告欄主題網站政府資訊公開 ::: 即時新聞 首頁 即時新聞 教育部修正發布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發布單位: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聯絡人:朱旭華    電話:(02)7736-5778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為配合103學年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育部於本(102)年8月23日修正發布「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以「尊重既有權利,延續相關優待」為原則,外國學生申請來臺就學,以一次為限,名額維持原有外加百分之十為限的規定。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之修正,主要是配合103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

外國學生享有的入學優待,以「尊重既有權利,延續相關優待」為原則,維持申請方式,並以一次為限;而名額仍以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該校當學年度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十為限,也未變動。

這次修法增加了人道考量及國際援助的外國學生安置入學等機制。

日後如有類似日本福島事件、利比亞暴動撤僑等,因天災及戰亂被迫中斷學業的受災地區外國學生,將可專案處理來臺安置就學。

新增條文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精神,也展現我國近年來積極參與國際社會的態度及善盡國際義務的用心。

另外,取得我國永久居留身分之外國人,因為和我國有特殊的依附關係,學費收費標準也改為比照我國學生收取。

上版日期:102-08-28 相關檔案 (附件)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國際司)(21.25KB).odt檔案下載(222.52KB).pdf檔案下載.doc檔案下載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回首頁 ::: openclose組織職掌司長副司長簡任人員辦公室國際合作科兩岸事務科海外留學科交流接待科僑生及外生事務科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科業務專區教育新南向國際合作兩岸事務僑外生事務海外留學外賓與教育高級專業人才海外臺灣學校華語教育港澳文教大陸台商子女就學業務統計法令規章相關網站即時新聞資料下載電子布告欄主題網站政府資訊公開國際司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公開資訊法律草案公告專區稅式支出報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公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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