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105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財政部全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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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欄位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財政部將於近日訂定發布「105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財政部表示, 我國自105年起實施房屋、土地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屬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或係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按新制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納稅。

105年度出售之房屋如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計算財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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