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國外郵寄自用保健食品及藥品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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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表示,國人以往出國旅遊經常會購買自用藥品或保健食品攜帶回國,今年由於疫情爆發無法出國旅遊,轉而從國外網站購買或託親友自國外郵寄這類商品。

當 ... 閱讀全文0【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2020年11月15日下午6:59·2分鐘(閱讀時間)自國外郵寄自用保健食品及藥品時應注意相關規定,以順利通關。

高雄關特別提醒,民眾可善用食藥署網站個人輸入自用藥品專區諮詢,並且線上申辦「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於包裹進口前先行申請取得藥品進口同意書電子檔案,即可於收到郵局寄發之「補辦驗關手續通知單」後,回傳海關核銷放行,以避免事後補辦費時又勞力。

高雄關表示,國人以往出國旅遊經常會購買自用藥品或保健食品攜帶回國,今年由於疫情爆發無法出國旅遊,轉而從國外網站購買或託親友自國外郵寄這類商品。

當以郵寄方式進口時,常因未諳法令規定,未事先取得主管機關同意文件,致無法順利領回郵遞包裹,還需電詢主管機關洽辦核發輸入許可文件事宜,不僅誤會海關關員卡關,情緒也受到影響。

高雄關表示,民眾網購或郵寄藥品及保健食品回國前,應先了解商品的成分性質及主管機關衛福部食藥署的相關規定,以根據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民眾最常遇到的情況主要分為兩大類,其中一類為錠狀或膠囊狀的健康食品或營養補充劑,依據食藥署公告,錠狀或膠囊狀食品於進口自用時,每種最多可有十二瓶(盒),該次進口最多三十六瓶(盒)為限,超過數量則須向食藥署申請輸入許可。

另一類則是藥品、高劑量維他命或是國外保健食品成份而在國內被列為藥品者,應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向食藥署申請自用藥品輸入許可;若未能檢具輸入許可證者,海關依規定每種僅能放行二瓶(盒),其餘藥品必須另行辦理退運或聲明放棄;若是進口自用食藥署所規範的處方用藥,則需另經該署許可及同意輸入數量。

衛福部食藥署申請進口同意文件之相關說明及表單網址路徑:首頁(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藥品>通關與專案進口專區>個人輸入自用藥品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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