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資料檢索-電子郵件1090501e - 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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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所詢於飯店大廳、餐廳等公共場合播放點選Youtube之音樂歌曲(互動式 ... 您有「透過電腦之外的擴音器與相關設備」於公眾場所播放,則屬「公開演出」之利用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認識著作權 資料檢索 解釋資料檢索 電子郵件1090501e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令函日期: 109-05-01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90501e 令函要旨: 一、以下針對您所詢問的問題,分別說明如下: (一)有關所詢於飯店大廳、餐廳等公共場合播放點選Youtube之音樂歌曲(互動式傳播、非直播音樂),如係作為店內背景音樂,會涉及對該首歌「音樂著作」(詞、曲)及「錄音著作」(聲音的版本)的「公開演出」(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利用行為,原則上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或其所加入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授權,始得為之;否則可能涉及侵害著作權,而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若您透過Youtube頻道所播送之內容係「屬網路上同步轉播」,並直接以電腦同步播放,而未再利用任何擴音設備,則係屬「單純接收」行為,則不涉及著作財產權之利用行為。

反之,若針對該同步轉播之播送內容,您有「透過電腦之外的擴音器與相關設備」於公眾場所播放,則屬「公開演出」之利用行為,利用人亦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方得利用。

二、如您欲了解相關授權資訊,請參考本局網頁「著作授權管道資訊」中「貳、常見利用型態授權管道及相關資訊」之第三項針對「餐廳、旅館、健身房、大眾交通工具等營業場所播放音樂」之洽詢授權資訊。

如需相關案例,請參考本局104年1月21日「電子郵件1040121」及98年10月16日「電子郵件981016a」之說明。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0300 著作權法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二、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四、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

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

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

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六、公開口述:指以言詞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七、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八、公開上映: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九、公開演出: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十、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十一、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十二、散布: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

十三、公開展示:指向公眾展示著作內容。

十四、發行:指權利人散布能滿足公眾合理需要之重製物。

十五、公開發表:指權利人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十六、原件:指著作首次附著之物。

十七、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指於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於著作向公眾傳達時,所表示足以確認著作、著作名稱、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授權之人及利用期間或條件之相關電子資訊;以數字、符號表示此類資訊者,亦屬之。

十八、防盜拷措施:指著作權人所採取有效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或利用著作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其他科技方法。

十九、網路服務提供者,指提供下列服務者:(一)連線服務提供者:透過所控制或營運之系統或網路,以有線或無線方式,提供資訊傳輸、發送、接收,或於前開過程中之中介及短暫儲存之服務者。

(二)快速存取服務提供者:應使用者之要求傳輸資訊後,透過所控制或營運之系統或網路,將該資訊為中介及暫時儲存,以供其後要求傳輸該資訊之使用者加速進入該資訊之服務者。

(三)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透過所控制或營運之系統或網路,應使用者之要求提供資訊儲存之服務者。

(四)搜尋服務提供者:提供使用者有關網路資訊之索引、參考或連結之搜尋或連結之服務者。

前項第八款所定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包含電影院、俱樂部、錄影帶或碟影片播映場所、旅館房間、供公眾使用之交通工具或其他供不特定人進出之場所。

發布日期:109-05-01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更新日期:109-06-04 瀏覽人次:2820 CLOSE收合 認識著作權 資料檢索 著作權知識+ 著作權懶人包 案件申請 申請爭議案件調解 申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申請音樂著作強制授權許可 申請製版權 申請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 申請不明著作許可授權利用 使用與授權 音樂授權管道說明 影視音產業利用音樂專區 音樂/錄音著作權利資訊整合查詢 契約範本 最新消息 著作權布告欄 宣導說明會及活動 質權登記公告 公開資訊 法規資訊 專題研究 統計資訊 主題專區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專區 身心障礙族群合理使用專區 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 工具資源 著作權FAQ 相關網站 影音專區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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