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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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排放源,應進行排放量盤查登錄,其溫室氣體種類如下: 一、二氧化碳。

二、甲烷。

三、氧化亞氮。

四、氫氟碳化物。

五、全氟碳化物。

六、六氟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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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烷。

三、氧化亞氮。

四、氫氟碳化物。

五、全氟碳化物。

六、六氟化硫。

七、三氟化氮。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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