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規-立法委員行為法| 國會頻道-立法院議事轉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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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行為法
中華民國88年1月12日
制定31條
中華民國88年1月25日公布
中華民國91年1月15日
修正第28條
中華民國91年1月25日公布
民國91年1月15日(現行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依據)
為維護國會尊嚴,確立立法委員倫理風範及行為準則,健全民主政治發展,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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