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規-立法委員行為法| 國會頻道-立法院議事轉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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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行為法 中華民國88年1月12日 制定31條 中華民國88年1月25日公布 中華民國91年1月15日 修正第28條 中華民國91年1月25日公布 民國91年1月15日(現行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依據)   為維護國會尊嚴,確立立法委員倫理風範及行為準則,健全民主政治發展,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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