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的兩種約 舊約和新約 - 路光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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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27:26)。

「新約」則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這應許包括赦罪,上帝恩典的更新人心,並 ... 回到首頁總目錄       回到在聖經的真道上同歸於一目錄 看下一題 在聖經的真道上進一步同歸於一   學習交流(29)   聖經中的兩種約──舊約和新約     聖經中不但有兩種律法:就是上帝的十誡道德律法和摩西的儀文治安律法,而且聖經中也有兩種約:就是舊約和新約。

但是基督教中有不少人卻嚴重誤解了這兩種約。

他們說甚麼舊約時代是律法時代,是靠守律法得救,而沒有救恩的;新約時代是恩典時代,是靠恩得救而不要守律法的。

其實,這種說法亳無聖經根據,是完全錯誤的。

  所謂舊約時代和新約時代的人都是要因信稱義 靠恩得救的,也都是要靠救恩守律法的    根據聖經中一貫的教訓明顯可見,無論所謂舊約時代或新約時代的人,都是要因信稱義,靠恩得救的,也都是要靠救恩守律法的。

如亞伯、以諾、挪亞都是因信稱義,靠恩得救的。

經上說:『亞伯因著信獻祭與上帝,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証,就是上帝指他禮物所作的見証。

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

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死,……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上帝喜悅他的明証。

……挪亞因著信,既蒙上帝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

』(來11:4,5,7)。

亞伯拉罕更是成為猶太人和外邦人一切因信稱義之人的父。

(羅4:1-12)。

我們外邦信徒所以能因信稱義,也是根據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及所傳給他的福音,正如保羅所說:『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加3:8-9)。

主耶穌也曾說過:『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

』(約4:22)。

亞伯拉罕不僅是我們因信稱義的榜樣,而且也是我們靠恩典、守律法的典範。

正如上帝稱讚他說:『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創26:5)。

又如大衛王也是因信稱義,靠恩得救,遵守律法的。

他向上帝痛悔、祈求說:『求你……塗抹我一切的罪,……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我就把你的道指教有過犯的人。

』(詩51:9-17)。

經上也明確指出:『「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4:3-8)。

  何謂舊約和新約?   有些人所以會對所謂舊約時代和新約時代,產生以上錯誤看法,主要還是由於他們對『舊約』和『新約』的實質未能瞭解。

其實在先知耶利米書中上帝早就向我們指明了『舊約』和『新約』的實質:『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

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

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

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

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31:31-34)   由以上所說可見,所謂『舊約』實際上只是指摩西時代屬肉體的以色列人在西乃山和上帝所立的約(出24:3-8),可稱為屬肉體的約,以肉體的割禮為標記。

舊約的實質是靠肉體守律法,僅是遵守律法的字句,卻還自以為義。

其中並沒有基督寶血的赦罪和聖靈更新人心的恩典。

他們雖然實行獻祭的禮儀,但也只是把它們當作律法的條例來遵守,卻沒有信靠其中所預表的基督的救恩。

他們雖然受割禮,但卻沒有重生。

他們守律法的動機,是出於懼怕,或是為了得福氣,這正是西乃山的約『生子為奴』的精神。

(加4:22-25)。

再說他們憑自己屬肉體的本性,也根本不可能遵守上帝的律法。

正如經上所指出的:『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

』(羅8:7-8.參羅7:7,14,18,24-25.8:7,8,9,4)。

『所以主指著祂的百姓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

這是主說的。

」』(來8:8-9)。

這不是說上帝不給他們赦罪稱義和靠主重生成聖的救恩,而是因他們自以為不需要上帝的救恩。

因他們只遵守律法的條文和字句,而不遵守律法的屬靈精意,卻還自以為義;他們認為靠自己的力量,足能遵守律法,而不需要上帝的赦罪和恩助。

當摩西將約書和各樣律法念給他們聽時,他們自信自恃地回答說:『耶和華所咐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出24:3,4,7.出19:8.出20:18-19)。

上帝只好暫時容讓他們,希望他們以後能真正信而悔改,蒙恩重生,成為上帝的兒女。

如亞伯拉罕、摩西、約書亞、大衛一樣。

   所謂『新約』,實際上也就是指上帝最初和亞當、夏娃所立的恩典的約,或說救恩的約。

以後又和亞伯拉罕等重立此約。

(創3:15.22:18.12:3.加3:6-9,13-14,16-17)。

後來經過基督寶血的堅定而正式成為新約。

(來9:11-15.路22:19,20)。

所以新約實際上也就是主降世前時代得救的眾先祖、屬靈的以色列人以及主降世後時代重生的基督徒和上帝所立的救恩的約(來11:4,5,7.羅4:1-12.加3:6-9.詩51:9,17),以屬靈的割禮(象徵重生,基督徒不需受割禮,只需重生)為標記(西2:11)。

新約的實質是靠救恩守律法,也即信靠基督的寶血,赦免他們違背律法的罪,並信靠基督的靈,恩助他們遵守律法而成聖。

(基督徒直接信靠、仰望主在十字架上所流寶血之功,主降世前時代的上帝子民通過贖罪祭的預表,因信仰望、靠賴基督寶血之功。

參:來11:4.約1:29.約8:56)。

他們守律法的動機是出於愛,因著聖靈的更新,他們都從心裏喜歡遵守上帝的律法,因為上帝的律法已被刻在他們心裏。

正如主論到祂和我們所立的新約,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

這是主說的。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

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親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

」』(來8:8-12.耶31:31-34.結36:26-27)。

在先知以西結書中上帝也同樣論到新約的恩典說:『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結36:26-27)。

   由以上所述可見,舊約時代的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並不都是舊約的關係。

如上述亞伯、以諾、挪亞、亞伯拉罕和大衛等等,都是因信稱義,靠恩得救,並靠恩典守律法的,因此他們和上帝的關係,實質上已屬於新約的關係(參:來11章)。

而另一方面,新約時代的人與上帝的關係,也並不都是新約的關係。

如加拉太教會中受割禮派異端影響的信徒,以及教會中一切未重生的信徒,他們的信仰、靈性情況和古時屬肉體的以色列人相似,因此他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仍然處於舊約的關係。

  懷愛倫對新約和舊約的精闢解釋    懷愛倫對新約和舊約早已作了精闢的解釋:『聖經中曾提出兩種律法,一種是永久不變的,一種是臨地暫定的,照樣,約也有兩種。

恩典的約乃是起初在人類墮落之後,上帝應許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時,在伊甸園與人訂立的。

這約向人提供赦罪之福,和上帝恩典的幫助,使他們以後能借著相信基督而順從上帝。

在他們忠實履行上帝律法的條件之下,這約也應許他們永生。

古代一切先祖都是這樣得到了救贖的盼望。

  上帝在以下的應許中,與亞伯拉罕重立這約:「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

」(創22:18)。

這應許是指著基督說的。

亞伯拉罕明白這一點(見加3:8,16)。

他也相信基督赦免了他的罪,而且那使他得稱爲義的,就是這個信心。

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這個約,也維護了他律法的威信。

耶和華向亞伯拉罕顯現,說:「我是全能的上帝,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創17:1)。

上帝爲他忠心僕人所作的見證是:「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創26:5)。

耶和華向他說:「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

」(創17:7)   這約雖然向亞當訂立,而又向亞伯拉罕重申,但是非到基督受死就不能生效。

自從上帝第一次發出救贖的消息以來,這約就因了上帝的應許而成立;人也曾因著信而接受了它;但是它必須經過基督堅定之後,才能稱爲新約。

上帝的律法是這約的基礎,因爲這約無非是使世人重新與上帝旨意和諧的一種辦法,使他們能以遵守上帝的律法。

  另外一個約──經上稱爲「舊」約──是上帝與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所立,當時並用犧牲的血來堅定的。

但亞伯拉罕的約是用基督的血來堅定的,所以稱爲「第二個」約,或「新」約,因爲堅定這約所流的血,是在爲堅定第一個約所流的血以後。

這新約在亞伯拉罕的日子就已經成立,因那時是以上帝的應許和他所起的誓爲證的,──「借著兩件不更改的事,上帝決不能說謊。

」(來6:18)   但是還有一個問題,如果亞伯拉罕的約包括了救贖的應許,那麽爲什麽又在西乃山另立別的約呢?──以色列民在埃及爲奴,大都喪失了對上帝的認識,也不明白他和亞伯拉罕所立之約的原則。

上帝拯救他們從埃及出來,是要向他們顯明他的能力和慈憐,使他們可以敬愛他,信靠他。

他引領他們到了紅海,──那時他們被埃及人追趕,似乎無法逃脫──使他們可以認明自己全然無路可走,而必須依靠上帝的幫助;然後他才爲他們施行拯救。

這樣,他們就充滿了敬愛和感謝上帝的心,並相信惟有他的能力能幫助他們。

他既已經拯救他們脫離世俗的奴役,所以現在就把他們收爲自己的僕人。

  但是,還有更大的真理要銘刻在他們心上。

他們居住在拜偶像和敗壞的風俗之中,對上帝的聖潔未曾認識清楚;他們內心的罪惡又極重,無力順從上帝的律法;他們自己怎樣需要一位救主,這一切都必須學習。

  上帝領他們到西乃山;顯示了自己的榮耀;又將律法賜給他們,在順從的條件下,應許他們極大的福分:「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爲聖潔的國民。

」(出19:5-6)。

百姓不明白自己內心的罪惡,也不知道自己沒有基督就不可能遵守上帝的律法,竟貿然與上帝立約。

他們既覺得自己能建立自己的義,所以就公然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出24:7)。

他們曾看見上帝在可畏的威嚴之中頒佈律法,也曾在山前恐懼戰兢;但僅僅過了幾週,就破壞了自己與上帝所立的約,在雕刻的偶像之前跪拜。

他們不能希望借著自己所破壞了的約得到上帝的恩眷;如今,他們既看出自己的罪孽深重和需要赦免,就使自己覺得需要亞伯拉罕立約所顯示和獻祭制度所預表的救主。

如今借著信和愛,他們就與那拯救他們脫離罪惡捆綁的上帝堅定了盟約。

這時,他們才可以賞識到新約的福。

  「舊約」的條件乃是順命者生:「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

」(結20:11.利18:5)。

「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

」(申27:26)。

「新約」則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這應許包括赦罪,上帝恩典的更新人心,並使之與上帝律法的原則相符。

「耶和華說,那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惡。

」(耶31:33-34)。

  聖靈要把那刻在石版上的律法刻在人的心版上。

我們不是要建立自己的義,乃是要接受基督的義。

他的血要爲我們贖罪。

他的順從要當作我們的順從被悅納。

於是那被聖靈更新的心必要結出「聖靈的果子」來。

借著基督的恩典,我們便能順從那寫在我們心版上的上帝的律法了。

我們有了基督的靈,就必照主所行的去行。

基督曾借著先知論到自己說:「我的上帝啊,我樂意照禰的旨意行。

禰的律法在我心裏。

」(詩40:8)。

他在世間時也曾說過:「那差我來的,……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裏,因爲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

」(約8:29)   使徒保羅清楚地說明,在新約之下信心與律法之間的關係。

他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麽?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不能使人稱義,因爲人在罪惡的本性中,不能遵守律法,──「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爲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羅5:1;3:31;8:3-4)   雖然爲應付不同時代人的需要,上帝工作的發展程度不同,他權能顯示的方式也不同,然而上帝的工作在各時代都是一樣的。

從第一次發出福音的應許起,經過先祖和猶太人的時期直到今日,上帝的旨意在救贖的計劃中曾逐步地展開。

猶太人律法中的儀文和儀禮所預表的救主,就是福音所顯明的救主。

那曾隱蔽他聖體的雲彩已經散開;雲霧和陰影都已不見;世界的救贖主耶穌已顯現在人前了。

那在西乃山頒佈律法,並將儀文律法的條例交給摩西的,就是在山邊發揮寶訓的基督。

他所提出作律法和先知基礎之“愛上帝”的大原則,無非是重申他當時借著摩西傳給希伯來人的道理。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

」「要愛人如己。

」(申6:4-5;利19:18)。

在新約舊約的兩個時期中,教師原是一位。

上帝所要的還是一樣。

他政權的原則也是一樣。

因爲一切都是這一位主而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

」(雅1:17)。

』(先祖與先知32章354-358頁)   對幾個習慣說法和誤解需要澄清 由以上所說可見,所謂『舊約時代』和『新約時代』只是人們習慣的說法,而並不是聖經中的說法,也並不是正確的說法,因很容易造成人們的誤解,以為舊約時代中只有舊約,人們和上帝的關係都是屬於舊約的關係,到了新約時代中才有新約。

這種理解是完全錯誤的,已如上述。

因此我們還不如多用主前時代和主後時代更好。

與此相似的習慣說法,把聖經稱為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有時也會造成某些人的誤解,因為舊約是要廢除的,就把舊約聖經也看為是過時的,或是重視新約聖經過於舊約聖經。

但主耶穌卻是極其重視所謂舊約聖經的。

主耶穌說:『你們(或作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証的就是這經。

』(約5:39)。

這裏所說的聖經是專指舊約聖經說的,因當時還沒有新約聖經。

使徒保羅也教導我們說:『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

』(提後3:16-17,15)。

這裏所說的聖經當然是指全部舊約聖經和當時正在逐漸完成的新約聖經說的,因保羅說此話時,新約聖經尚未全部完成。

因此,如果我們由於習慣的說法,仍只好提述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或有時也仍採用舊約時代和新約時代的說法,那麼我們必須防止自己和別人產生上述不正確的誤解。

還有一個說法也要正確理解。

經上說:『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

因為有預表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來9:1-5)。

這裏的前約是指舊約說的,因前面提到:『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

』(來8:13)。

為甚麼稱舊約為前約呢?因為舊約也即屬肉體的約,是早在西乃山用牛羊的血定立的(出24:5-8),而新約也即恩典的約,是要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贖罪寶血才能正式立定的。

由於經上說『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

』因此人們有時也稱舊約時代以色列人在地上所造的聖所,為舊約的聖所;而稱基督升天後以新約大祭司的身份在天上所建立的聖所,為新約的聖所(來8:1-5.9:11-12)。

但我們必須正確理解:所謂舊約聖所並不是單為立舊約的屬肉體的以列人所利用的,而也是為立救恩之約的得救的眾先祖、屬靈以色列人和敬愛上帝的外邦人所善用的。

他們因著信,憑著上帝的應許,也從一切祭禮崇祀中預先支取了基督豐盛的救恩(來11:4.賽56:6-8)。

因舊約時代祭司在地上聖所中所進行的一切祭禮崇事,本是新約時代大祭司在天上真聖所中所進行的一切救贖工作的預表。

(來8:1-5.9:11-14,24-26)。

對上述經文,還有一個與此相關的誤解,需要糾正。

由於經文中說『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有些人就誤以為舊約就是指古時以色列人在地上聖所中的獻祭制度。

這種說法表面上看來好像沒有甚麼錯誤,但卻是和同一卷書中前面經文對舊約的解釋相矛盾的,前面經文論到舊約說:『那前約(舊約)若沒有瑕疵,就無從尋求後約(新約)了。

所以主指著他的百姓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

這是主說的。

」』(來8:7-9)。

可見,所謂舊約就是指以色列人出埃及後,在西乃山與上帝所立的約。

稱地上獻祭制度為舊約,還有一個錯誤,獻祭制度早在亞當夏娃犯罪墮落後就已制定了,亞伯,亞伯拉罕,和大衛都是因著信靠主的捨命贖罪的救恩而獻祭的,他們和上帝的關係都不是屬於舊約的關係,而是屬於新約的關係(羅4:1-8.來11:4-12)。

例如經上論到亞伯的獻祭明確指出:『亞伯因著信,獻祭與上帝,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上帝指他禮物作的見證。

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

』(來11:4) 現在也有人似是而非地宣傳說,上帝與人所立的約,只有一個約,就是『永約』,並想以此否定新約和舊約之存在。

某書作者認為:『「新約」與「舊約」是永約新與舊的兩種贖罪祭祀,非指兩約。

』(安息日與救贖第二章第一段)。

他所以會犯這樣錯誤,原因之一也是由於誤以為舊約就是指古時地上以牛羊獻祭贖罪的預表禮儀。

但更主要的原因還是由於不明白聖經中有關新舊二約的實質內容。

至於聖經中提到的『永約』究竟是指甚麼說的呢?聖經中提到的『永約』主要就是指上帝與始祖亞當(創3:15),與以色列人的先祖亞伯拉罕(創17:1-8.羅4:13.加3:26-29),與大衛所立的救恩的約(賽55:3-7.賽9:6-7.路1:31-33.太1:21),也就是後來經基督寶血所堅定的新約。

正如經上所指出的:『但願賜平安的上帝,就是那憑永約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上帝,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又藉著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行他所喜悅的事。

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

阿們!』(來13:20-21)。

這裡所說的『永約之血』也就是指基督的立新約之血。

經上也說:『因為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羅4:13)。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加3:26-29)。

聖經中所說的『永約』有時卻是指上帝在洪水後與挪亞後裔並各樣活物所立之約,保証不再用洪水毀滅全地:『「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

」上帝說:「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裡的各樣活物所立的永約是有記號的。

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

我使雲彩蓋地的時候,必有虹現在雲彩中,我便記念我與你們和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約,水就再不氾濫、毀壞一切有血肉的物了。

虹必現在雲彩中,我看見,就要記念我與地上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永約。

」(創9:11-16)。

可見這裡所說的『永約』不同於上面所說的救恩的永約。

最後還要解釋聖經中的一個名詞:有時上帝要我們遵守的『約』,是指上帝的十誡律法說的。

如摩西對以色列人說:『耶和華從火焰中對你們說話,你們只聽見聲音,卻沒有看見形像,祂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就是十條誡命,並將這誡寫在二塊石版上。

』(申4:12,13)。

這是因為上帝與人所立的約,無論舊約或新約,都是要求人遵守上帝的十誡律法的(來8:8-12);人若違犯了上帝的十誡律法,也等於違犯了上帝的約。

由於這裏的『約』是指十條誡命說的,因此寫有十條誡命的兩塊石版,既被稱為『法版』(出31:18,34,28,29),也被稱為『約版』(申9:11,15)。

這兩塊石版存放在施恩座下面的櫃子中。

這櫃既被稱為『法櫃』(出25:21,22),也被稱為『約櫃』(申10:8,1-8)。

不但地上聖所中有『約櫃』,而且天上的真聖所(又稱聖殿)中也有『約櫃』(啟11:19),又稱為『法櫃』(啟15:5)。

這說明上帝的十誡律法實是上帝寶座的根基和統治的基礎,是永存不廢的,是基督徒永遠要遵守的(太5:17-18,21-22,27-30)。

(引錄自路光網站www.godsword777.net聖經和神學專題研究) *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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