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社會團體立案申請(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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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程序. 一、申請者請先至全國性人民團體資訊管理系統登錄基本資料,以郵寄方式提交全國性社會團體申請書暨相關資料予內政部(收件人: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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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立案申請
承辦單位: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申請說明
依人民團體法、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辦理全國性社會團體立案申請。
申辦程序
一、申請者請先至全國性人民團體資訊管理系統登錄基本資料,以郵寄方式提交全國性社會團體申請書暨相關資料予內政部(收件人: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二、內政部函送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申請資料,俟各機關皆回函後,函復申請者/發起人代表(擇一)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意見或准予籌組。
三、社會團體線上報送籌備期間相關文件(限6個月內完成),經內政部備查。
四、社會團體召開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暨第1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並函報內政部申請許可立案,經內政部審查函復許可立案或補正通知。
應備證件
一、全國性社會團體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發起人區域分布概況一覽表。
四、發起人名冊。
五、全體發起人身分證明影本。
六、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
聯絡窗口
職業團體科:(02)23565540、(02)23565202
作業天數
60個工作天
網站連結
線上申辦系統
表單下載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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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所示為依人民團體法核准立案之團體資訊,各該團體均屬民間組織,非政府機關單位。民眾對團體所辦各項業務狀況應自行查證,如有疑義請逕洽該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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