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社會團體立案申請(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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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程序. 一、申請者請先至全國性人民團體資訊管理系統登錄基本資料,以郵寄方式提交全國性社會團體申請書暨相關資料予內政部(收件人: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分類導覽 申辦項目列表 申辦項目說明 申辦項目說明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社會團體立案申請 承辦單位: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申請說明 依人民團體法、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辦理全國性社會團體立案申請。

申辦程序 一、申請者請先至全國性人民團體資訊管理系統登錄基本資料,以郵寄方式提交全國性社會團體申請書暨相關資料予內政部(收件人: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二、內政部函送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申請資料,俟各機關皆回函後,函復申請者/發起人代表(擇一)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意見或准予籌組。

三、社會團體線上報送籌備期間相關文件(限6個月內完成),經內政部備查。

四、社會團體召開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暨第1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並函報內政部申請許可立案,經內政部審查函復許可立案或補正通知。

應備證件 一、全國性社會團體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發起人區域分布概況一覽表。

四、發起人名冊。

五、全體發起人身分證明影本。

六、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

聯絡窗口 職業團體科:(02)23565540、(02)23565202 作業天數 60個工作天 網站連結 線上申辦系統 表單下載連結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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