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及12月25日係國定假日,勞工應放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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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是屬於現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之國定假日,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朋友,雇主均應給予休假一日且工資照給,如因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 :::回首頁網站導覽FAQ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搜尋 本處簡介處長室組織架構溪南服務中心勞動行政科勞資關係科就業職訓科青年事務科年度施政計畫報告勞工處位置佈告欄最新消息就業/職訓快訊勞動統計資料性別統計專區服務項目服務項目簡介勞動行政科勞資關係科就業職訓科青年事務科法規查詢勞動行政科勞資關係科就業職訓科青年事務科資訊公開職業安全衛生工安訊息扎根計畫職災服務職災訊息公告職災服務表單下載勞動行政科勞資關係科就業職訓科青年事務科 回首頁 網站導覽 FAQ 處長室組織架構溪南服務中心勞動行政科勞資關係科就業職訓科青年事務科年度施政計畫報告勞工處位置最新消息就業/職訓快訊勞動統計資料性別統計專區服務項目簡介勞動行政科勞資關係科就業職訓科青年事務科勞動行政科勞資關係科就業職訓科青年事務科工安訊息扎根計畫職災訊息公告職災服務勞動行政科勞資關係科就業職訓科青年事務科 > ::: 佈告欄最新消息就業/職訓快訊勞動統計資料性別統計專區 ::: 最新消息 首頁 佈告欄最新消息 11月12日及12月25日係國定假日,勞工應放假一天,雇主應工資照給 日期:105-11-11    資料來源:勞資關係科 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是屬於現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之國定假日,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朋友,雇主均應給予休假一日且工資照給,如因業務需要,徵得勞工同意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今年最後二天國定假日都適逢在週六、日,若原本勞工朋友是週一至週五上班,例假日或休息日是週六、週日的話,雇主應給予勞工擇日補假一日,但是否補在週五或週一,形成三天連休,則可依勞資雙方協商而定。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進一步指出,勞工朋友的休息日或例假日是在週一至週五間,因為11月12日(週六)、12月25日(週日)是屬於國定假日,依法也是可以放假。

不管如何,依現行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未修正前,今年全國勞工朋友在年底前的二天國定假日,一樣都是可以放假或補休假。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特別呼籲本轄各事業單位切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所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並給薪,倘違反上揭規定,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予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有疑問請洽縣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服務電話03-9251000轉1731~1739)。

上版日期:105-11-11 回上一頁 回首頁 ::: openclose本處簡介處長室組織架構溪南服務中心勞動行政科勞資關係科就業職訓科青年事務科年度施政計畫報告勞工處位置佈告欄最新消息就業/職訓快訊勞動統計資料性別統計專區服務項目服務項目簡介勞動行政科勞資關係科就業職訓科青年事務科法規查詢勞動行政科勞資關係科就業職訓科青年事務科資訊公開職業安全衛生工安訊息扎根計畫職災服務職災訊息公告職災服務表單下載勞動行政科勞資關係科就業職訓科青年事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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