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擇業權- MBA智库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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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擇業權是指勞動者可以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包括是否從事職業勞動、從事何種職業勞動,進入哪一個用人單位工作等方面的選擇權。
勞動者享有自主擇業權是勞動者人格獨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體現。
勞動者自主擇業,有利於充分發揮勞動者的聰明才智和勞動熱情,有利於提高勞動效率,有利於建立新型、穩定的勞動關係。
第一,勞動者有根據自己的志趣、愛好、受教育訓練的程度以及社會的需要選擇職業的權利。
人的天賦是不同的,這種不同的天賦和後天素養必然產生和表現出對不同職業的興趣、愛好和才能的差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