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 MBA智库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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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主體,一方為出讓方,一方為受讓方。

由於國家是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因此出讓一方只能是國家。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4條第2 款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這意味著市、縣人民政府有權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出讓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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