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不可以調解?律師告訴你離婚調解程序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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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會定下調解的時間,請雙方到場調解;如果不具正當理由不到場,依據家事事件法第3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09條規定[註3],法院可以裁處不到場者罰鍰3千元,威嚇當事人到場 ... 離婚可不可以調解?律師告訴你離婚調解程序與費用! 0131,2019|離婚糾紛 離婚除了判決離婚與協議離婚,是不是就沒有其他的選項?能不能調解呢?律師告訴你,離婚是可以進行調解的,這也是離婚程序中合法的一部分,當事人可以在訴請離婚以前或是訴訟過程中聲請調解,請第三方介入幫助雙方達成離婚的合理約定。

在這篇文章中,你能知道離婚要怎麼調解、調解如何進行、調解是否要收費,快來看看吧!有問題也歡迎使用免費法律諮詢。

  離婚訴訟可以調解嗎? 每接到離婚訴訟的諮詢,當事人時常問:「離婚訴訟可以調解嗎?」 離婚訴訟是一個大工程,如果可以透過調解來解決,確實沒有必要到法庭上對簿公堂,而調解只要成立,也能實現跟判決一樣的效果,因此調解不失為一個好選項。

離婚訴訟是「強制調解」案件 離婚案件根據家事事件法第23條規定[註1],屬於「強制調解」的案件類型,當事人在訴請離婚以前,須先進行調解程序才合法。

即便當事人不主動聲請調解,而是直接起訴,法院也會在進行真正的審判程序以前會先進行調解程序。

因此,即便你不知道離婚屬於強制調解而不小心起訴了,法院也會當作你先聲請調解,不會對你有其他不利的影響。

但是對於有些已經完全撕裂的婚姻關係來說,再強迫調解也毫無實益,當事人如果只需要法官進行介入裁判的話,依照家事事件法第28條規定[註2],法官也會詢問當事人的意見,如果真的沒有必要,就會直接進行審判程序。

  離婚訴訟調解如何進行? 調解程序原則上會由法官選1~3位調解委員來進行調解(也有可能由法官自行擔任調解人),協助雙方釐清事實爭議、意見糾紛,促成彼此都能同意的辦法。

法官會定下調解的時間,請雙方到場調解;如果不具正當理由不到場,依據家事事件法第3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09條規定[註3],法院可以裁處不到場者罰鍰3千元,威嚇當事人到場調解。

以離婚調解來說,調解委員可能會替雙方當事人釐清離婚主因,判斷雙方是不是有離婚的真意,有沒有不離婚的選項;假如真的要離婚,那麼離婚後雙方的財產、子女監護或其他問題能不能達成一個雙方都滿意的條件。

如果雙方對離婚達成共識,那麼法官就會協助做成調解筆錄,並請雙方當事人向法官確實表明離婚的意思。

依照家事事件法第30條規定[註4],調解筆錄與離婚的判決有相同的效力。

因此,只要在調解過程中完成調解筆錄,基本上就等於判准離婚。

由於我國婚姻是登記制,理論上你應該要去進行離婚登記,才算完成離婚,不過依照家事事件法第30條規定,法院會在調解成立以後替你通知戶政機關進行離婚登記,你不用再特別跑一趟。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那就只能繼續透過訴訟程序來解決離婚的紛爭。

當事人可以在調解不成立以後向法官請求進行裁判,也就是從調解程序轉成審判程序,法院就可以開始調查證據、傳喚證人等等。

如果你是先起訴而被強制進行調解的,調解不成立後法官則會自動開始審判程序,你不用特別聲請。

  離婚訴訟打到一半能進行調解嗎? 有時候訴訟打到一半,雙方來往的過程中可能不再那麼針鋒相對,而想要和對方好好談談,這樣來得及調解嗎?離婚訴訟會不會開始了就不能暫停,進行調解?其實不會。

依照家事事件法第29條[註5],審判過程中,如果發現當事人雙方有和談的可能,法官也可以主動將案件移付調解,請調解委員會介入;如果雙方想要請人介入調解,也能主動向法院聲請移付調解。

另一種可能是,雙方不需要他人介入,而自行達成和解的共識,那麼在訴訟過程中也可以向法官表明雙方願意和解,希望做成和解筆錄。

一旦做成和解筆錄,跟調解筆錄一樣,依照家事事件法第45條[註6],和解筆錄也跟判決有相同的效力,可以達成離婚的效果。

  離婚訴訟調解需要付費嗎? 調解,依照民事訴訟法第77-20條規定,免徵聲請費用,因此調解是不用收費的。

如果當事人已經先繳了裁判費(像是訴訟中才聲請調解的情況),依照家事事件法第30條,也能聲請退還3分之2的裁判費,少上許多錢。

從費用上的考量來看,調解確實是一個經濟的好辦法。

  離婚訴訟可以進行調解,不如說原則上都應該先進行調解;只要你有需求,不論是在起訴前或起訴後,都有機會進行調解程序;調解不需要收費,因此並不會造成額外的成本負擔;調解一旦成立,與離婚判決有相同的效力。

因此,在進行離婚訴訟以前,選擇調解也是一個不錯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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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1:家事事件法第23條「家事事件除第三條所定丁類事件外,於請求法院裁判前,應經法院調解。

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請求裁判者,視為調解之聲請。

」 註2:家事事件法第28條「聲請調解事件,法官認為依事件性質調解無實益時,應向聲請人發問或曉諭,依聲請人之意願,裁定改用應行之裁判程序或其他程序;其不願改用者,以裁定駁回之。

」 註3:民事訴訟法第409條「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之罰鍰;其有代理人到場而本人無正當理由不從前條之命者亦同。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 註4:家事事件法第30條「家事事件之調解,就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得處分之事項,經當事人合意,並記載於調解筆錄時成立。

但離婚及終止收養關係之調解,須經當事人本人表明合意,始得成立。

前項調解成立者,與確定裁判有同一之效力。

因調解成立有關身分之事項,依法應辦理登記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調解成立者,原當事人得於調解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 註5:家事事件法第29條「法院得於家事事件程序進行中依職權移付調解;除兩造合意或法律別有規定外,以一次為限。

前項情形,原程序停止進行。

調解成立或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之裁定確定者,程序終結;調解不成立或未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裁定或該裁定失其效力者,程序繼續進行。

」 註6:家事事件法第45條「當事人就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得處分之事項得為訴訟上和解。

但離婚或終止收養關係之和解,須經當事人本人表明合意,始得成立。

前項和解成立者,於作成和解筆錄時,發生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

」 Share: Previous欠錢不還太久可以追加利息嗎?律師告訴你借錢利息上限與追加規定 Next全勤獎金怎麼扣?請假一定扣嗎?律師告訴你全勤獎金的合法扣發事由! RelatedPosts 離婚監護權怎麼分?離婚子女可以輪流照顧嗎?什麼是離婚後共同監護? 10月5,2018 分居可以離婚嗎?分居多久才能離婚? 9月4,2018 離婚會不會影響子女繼承權? 7月14,2018 為了離婚搬家分居,就算惡意遺棄嗎?離婚前可以先分居,會被告嗎? 9月27,2018 法律服務工具 搜尋文章⋯ 搜尋關鍵字: 即時關注 免費法律諮詢標籤二次創作 侵占罪 借據 偷錄音 公投 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罪 分居 勞保 勞基法 合理使用 和解 商標 報案 妨害名譽 妨害秘密 強制執行 性交易 房屋 抄襲 智慧財產權 模仿 欠錢不還 死亡 監護權 網拍 肇事 脫產 著作權 薪資 補助 詐欺 詐欺罪 誹謗 誹謗罪 調解 資遣 跨國 車禍 車禍責任 車禍賠償 遺產 醫師 離婚 餐廳 近期文章 父債子償?借款人和保證人死亡或出境的時候,欠款該怎麼辦? 0529,2021|債務糾紛 什麼是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用職業駕駛的例子說給你聽! 0529,2021|Uncategorized 開餐廳要繳兩種稅?什麼是營所稅? 0516,2019|實用法律小知識 離婚手續有哪些?會花多久時間?律師告訴你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0420,2019|離婚糾紛 離婚以後財產怎麼分?什麼是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律師實際算給你看! 041,2019|離婚糾紛 近期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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