鶼鰈情深-論刑事訴訟法公訴效力之人的範圍 - 保成學儒法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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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案例事實 甲、乙兩個大男人深深相愛、海誓山盟,願為比翼鳥、連理枝。

試分析下列問題: 一、甲因販毒被警方逮捕,於檢訊時告訴檢察官他的名字是乙,檢察官一時不查而被唬爛,以乙名將甲起訴,法院隨後於不同訴訟階段發現,如何處理?若本案以簡易判決處刑確定,如何處理? 二、甲殺了黑道老大欲偷渡海外,乙為保愛人安危乃自己投案,並告訴檢察官大哥是他殺的,檢察官不疑有他,遂將乙以殺人罪起訴。

三、檢察官起訴甲犯罪,乙因為長得跟愛人甲相像,就頂替甲到庭應訊並自承責任,法院誤乙為甲而對乙為有罪判決(判決書上記載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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