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文化遺產 - 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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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是指在歷史、藝術、以及學術等方面具有顯著普遍價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之紀念物、建築物、具紀念性質的雕刻及繪畫、以及具考古學性質的物品及構造物、金石文、洞穴居等人類遺跡。

因此,文化遺產就被定義為在歷史、藝術上及學術上具顯著普遍價值之人類遺跡。

歷史場所〈Sites〉是指包括與自然和諧之人造物及考古遺址等地區,並在歷史、藝術、以及學術各方面具有顯著普遍價值者。

建築群〈Group of building〉係指獨立或連續的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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