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各級學校自5月19日起停課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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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停課期間,同仁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及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子女之需求,以「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或「特別休假」 ...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人事公告 因應疫情各級學校自5月19日起停課期間,有照顧需求之同仁請依規定辦理請假事宜,請查照。

(109)人字第1090056號 公告日期:民國110年5月18日 主旨:因應疫情各級學校自5月19日起停課期間,有照顧需求之同仁請依規定辦理請假事宜,請查照。

公告事項: 一、國內疫情升溫,5月18日(二)教育部宣布,為降低群聚感染風險,自5月19日(三)起至5月28日(五)止,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且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停課。

二、停課期間,同仁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及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子女之需求,以「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或「特別休假」辦理請假事宜。

三、凡申請「防疫照顧假」及「家庭照顧假」,不予支薪,不扣考績。

四、疫情期間請各位同仁配合勿將子女帶至學校照護,以避免群聚感染情事。

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84號函、附件及QA(校園停課防疫照顧假規定).pdf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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