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受理營業紛爭調處辦法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營業紛爭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會不予受理: 一、非屬主管機關所准許經營或兼營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及境外基金業務所生之爭議。

二、投資人或本公會會員之申訴 ... 回首頁 ‧加入最愛 ‧RSS訂閱 即時法規訊息 法規體系查詢 法規名稱查詢 綜合查詢 英文法規查詢 詞彙查詢 中英法規對照表 首頁/法規資訊 字級: 小 中 大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