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區圖書館_使用規定 - 臺南市立圖書館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期限:一般圖書每冊以28天為限,兒童書、期刊、影片每冊以14天為限。

團體閱覽證最多可借200冊,借期60天,不得續借。

... 請於期限前,至流通櫃檯歸還圖書。

非開放時間請 ... 讀者服務我要找書線上申辦資訊服務常見問答相關服務視障服務參考與諮詢 關於我們總館資訊使用規定政策文件出版品各館資訊政府公開資訊志工園地 各項公告重要公告活動資訊新聞稿借閱排行徵才公告行事曆 主題活動電視讀書會世界閱讀日臺灣閱讀節嬰幼兒閱讀推廣計畫展覽優質本土兒童文學0歲閱讀爬爬GO 數位資源兒童數位資源電子書電子雜誌電子資料庫英語學習專區有聲書影音平台 線上申辦活動報名參訪導覽場地租借薦購圖書圖書預約網路辦證館際合作意見反映座位預約表單下載 登入 找書 FB 活動 網站導覽 兒童版 樂齡版 English 日本語讀者登入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關於我們> 各館資訊> 永康區圖書館> 使用規定 永康區圖書館 地址710053臺南市永康區永大二路88號 電話(06)233-6216#9 本館簡介 服務項目 空間介紹 開放時間 交通位置 使用規定 志工資訊 相關連結 檔案下載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轉寄 列印 使用規定 【借閱規定】資料借閱(一)借閱人限持本人閱覽證,方可外借圖書資料;直系親屬或配偶得提供相關證明或文件影本辦理代借。

借閱之圖書資料應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使用。

(二)借閱冊數、期限: 冊數:所有連線館可借閱圖書資料總合20冊。

期限:一般圖書每冊以28天為限,兒童書、期刊、影片每冊以14天為限。

團體閱覽證最多可借200冊,借期60天,不得續借。

還書請於期限前,至流通櫃檯歸還圖書。

非開放時間請利用還書箱(置於社教中心大門口右側)歸還圖書。

還書箱收書時間為每日上午開館前,每日收書一次。

續借如果讀者借閱的書籍無法在借閱期限內看完,可以在當天還書之後再續借。

如果借閱的書籍有其他預約者,此書將保留給該名預約者,將無法續借。

預約如欲借之圖書已為他人借出時,可自行於線上公用目錄做線上預約。

等預約圖書回館後,館員將會電話聯絡該名預約者,如讀者再辦理借書證時留有e-mail,等預約圖書回館後,預約系統會發送預約通知給預約者,請於7日內辦理借書,逾期視同放棄。

未外借之書籍,不得預約。

逾期所借圖書1.逾期歸還圖書資料者,依每筆圖書資料逾期天數累計點數。

2.每筆圖書資料每逾期1天計1點。

3.逾期點數累計未滿60點時,可以借書(含續借)、預約、通閱。

4.逾期點數累計至60點時,停止借閱(含續借)、預約、通閱權利。

並自歸還全部逾期圖書資料次日起,停止借閱(含續借)、預約、通閱權利60天。

5.借閱人得依累計之逾期點數折算逾期處理費,每1點折算1元,並於繳清後,立即可借閱(含續借)、預約、通閱圖書資料。

【注意事項】為了維護每位讀者享有安靜、舒適閱讀環境,以及閱讀圖書館藏資料的權益,進入本館敬請配合下列守則:1.服裝整齊,勿赤足或穿著拖鞋入館,勿在館內躺臥。

2.愛護圖書,禁止攜帶飲料、食物、寵物入館。

3.保持安靜,進入館內請勿使用行動電話,並關閉隨身電子設備之聲響。

4.本館電腦僅供線上書目查詢,請勿上網、玩遊戲。

5.愛惜各項圖書,勿撕毀、破壞。

6.不得將館內報章雜誌擅自攜帶出館外。

7.不得在館內吸煙、嚼檳榔。

【賠償說明】為維護本館圖書之完整、避免毀損,特定本實施規則:1.凡讀者借閱本館圖書,如有遺失或損毀、圈點加註等情事,悉依本規則辦理。

2.讀者借閱圖書時,應檢查書籍有無撕毀、圈點或加註等事實,並向館員聲明。

3.讀者借閱圖書,如有遺失或損毀時,應主動向本館辦理賠償。

4.遺失或損毀之圖書,可由讀者自購版本相同新書賠償或照原書定價現金賠償之。

5.污損整本圖書之一部份,或遺失、污損整圖書一本或一本以上,其賠償原書定價賠償之。

6.本實施規則陳請區長核準後公告實施。

【臺南市永康區公所圖書館電腦使用須知】使用說明一、開放時間週二至週五:08:30~20:30週六、週日:09:00~16:30二、每人每次登記使用以30分鐘為限。

三、使用電腦應事先登記。

四、登記憑本人借閱證及持有效身分證文件(如身分證、護照、健保卡)等辦理登記。

五、使用者離座或登記時間到未按時上線超過五分鐘(以登記系統時間為準)視同棄權。

注意事項一、使用電腦應保持安靜,遵守秩序且以不影響他人使用為原則。

二、電腦軟硬體遇有任何問題,請洽服務人員,勿嘗試自行修復,否則應負損壞賠償之責。

三、不得安裝及執行自備之軟體。

四、禁止瀏覽網頁遊戲、查詢色情、暴力、賭博、鼓勵使用武器、犯罪等影響公共安全、社會風俗及違反法律等網站。

五、禁止利用本館網路從事影響公共安全、善良風俗及違反法律等傳播散佈行為。

六、使用者應遵守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如違反者,需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七、如有違規情事,不聽勸阻者,立即停止使用,當日不得再登記使用且暫停7天的使用權利。

八、如有異動,以本中心公告為準。

電腦使用規則 【永康區社教中心B棟圖書館5樓自修室使用管理須知】一、永康區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滿足讀者需求,有效發揮自修室功能,維持自修室秩序與讀者使用權益,特訂定本使用須知。

二、本自修室座位採自由入座方式。

三、自修室讀者若需暫時離開,以一小時為限:若離座一小時未歸者,本館得取消該座位之使用權利,開放予他讀者登記使用。

四、為保障讀者使用權益,本自修室巡查作法如下:(一)本館不定時巡視自修室,如遇讀者不在座位時將放置「巡查時間單」告知。

(二)上述情況之座位若於第二次巡視時仍無讀者使用,則清空座位,讀者物品將移至圖書館服務臺放置,並請讀者持巡查時間單領取其個人物品,若有遺失物品概不負責。

五、個人物品與書籍請自行妥善保管,本館不負保管之責。

閉館後讀者留置館室內的物品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六、自修室為公共閱讀場所,進入本室應保持安靜,遵守公共道德,共同維護環境整潔,不得飲食、吸菸、高聲談笑、嬉戲追逐:行動電話應關機或改為靜音模式。

七、為避免影響他人閱讀,讀者如欲使用筆記型電腦,請至本館1樓無線上網區使用。

八、各項設備及設施均愛惜使用,未經許可請勿擅自搬動,如有毀損,應照時價賠償。

九、請勿攜帶違禁品入內,並不得使用室內電源插座。

十、本管理須知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如有未遵守本規定者,其他使用者得勸導或通知本館處理,經規勸無效者,本館得請其離館或暫停其一個月使用權利。

情節重大者,得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十一、本自修室開放時間如下:週一及國定假日休館。

※如遇停班停課亦休館。

週二至週五:上午八點半至下午九點。

星期六及星期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

十二、本須知經區公所區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自修室使用管理須知 【視聽室使用及管理須知】凡持有本市公共圖書館借書證之讀者本人,得憑證借閱本館視聽資料。

一、 開放時間:星期二~星期五:09:00~20:30星期六~星期日:09:00~16:30二、 資料借閱:(一) 本館視聽資料僅提供內閱,不外借。

(二) 讀者每人每次限借1件視聽資料,憑本人借書證登記借閱後,於所分配的座位上使用,不得任意變更座位,6歲以下兒童須由家長全程陪同,並遵守新聞局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借閱視聽資料。

(三) 每次使用以不超過2小時為限(片長超過2小時者除外),且使用時間需配合本室開放時間,中途更換視聽資料須重新登記借閱。

(四) 讀者借用視聽資料前,應先自行檢視該物件是否有刮傷、毀損或缺片等,如有上述情形,請向服務臺館員聲明,以明責任;如資料歸還時,館員發現有括傷、毀損或缺片等情事,由最後借閱該資料之讀者負賠償之責。

(五) 遺失或污損視聽資料,應由讀者自行購買相同視聽資料賠償歸還,如無法購得,須以視聽資料之本館購價賠償。

(六) 不得利用自備之視聽器材播放借閱之視聽資料,亦不得利用本館任何設備播放自備之視聽資料。

(七) 讀者使用本館之視聽資料,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法之相關規定,如有違反須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八) 星期六、日及寒、暑假期間,每人、每天限看一片。

三、 視聽室使用(一) 借閱視聽資料使用本室,貴重物品應自行保管,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二) 使用視聽資料及器材,應負維護及保持整潔之責,如有污損或破壞之情事,應負賠償之責,並嚴禁喧嘩、吸煙、攜帶食物飲料入內或其他不當行為。

※為維護個人衛生,讀者可自備耳機。

※如需借閱,請挑選DVD盒,持借書證至櫃檯換取DVD※違反以上規定不接受勸導者,得隨時請其離室,並得視情節輕重,停止其借用權。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