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出藏鏡人(不知道被告怎麼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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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訴訟,大致可分為行政訴訟、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三種,以行政訴訟來講,人民要去提告政府機關,行政機關跑不掉也躲不起來,所以這情形不太可能不知道 ... 關閉廣告 -法.師.說.法- 跳到主文 著作權聲明:文章允許非營利目的之轉貼,但必須註明來源(含原文連結)。

(※法規如有變動,請以最新規定為主)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May28Thu202011:30 揪出藏鏡人(不知道被告怎麼告) 一般來講,如果有糾紛而要去法院提告,通常都會知曉相對人是誰,如此才能在訴狀的被告欄當中載明究竟何人被告,不過,往往有些情形是無法得知對方身分相關資料的(姓名、地址),但現實上又確實受害,此時又應如何處理呢,這可是書本上或課堂上老師沒有教的事。

法院的訴訟,大致可分為行政訴訟、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三種,以行政訴訟來講,人民要去提告政府機關,行政機關跑不掉也躲不起來,所以這情形不太可能不知道涉訟的行政單位(只有有可能告錯機關而已);但以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來講,確實就真的會有可能發生無法得知被告身分的情形,前者例如網路買賣交易糾紛、樓上新來住戶噪音干擾…等,後者例如以不實事項向主管機關檢舉、散發誣陷他人之匿名黑函…等。

由於案情各別,故處理方式可能都會不同,也可能未必皆有辦法揪出幕後黑手,但遇到類似情節事屬嚴重者,除了還是可以選擇寬諒之外,其實也不必硬生生吞下悶虧,或可選擇放手一試,如果你相信「每個人終將得到與其德行相匹配的下場」的話。

先講刑事訴訟部分,如果涉及的事項是妨害名譽的事由時,基本上是可以藉由提告去揪出幕後黑手的,當然,提告不是只有提出書狀,還必須附具證據,證據越多或越明確,則確定其人的機率當然就會越大。

此部分相關的處理方式簡約整理如下供參: 種類 處理方式 問題 加害人以紙本郵件寄發他人 刑事告訴狀之「被告欄」註明「未知被告真實姓名和地址,懇請鈞署函請轄區警方調查」 法院請警方調閱寄件附近錄影帶,以確認其人,惟錄影資料備分有時效性 加害人以電子郵件寄發他人 刑事告訴狀之「被告欄」註明「未知被告真實姓名和地址,懇請鈞署函請網路平台業者提供資料」 網路平台業者基於商業考量未必配合提供資料 加害人以紙本郵件寄發主管機關 刑事告訴狀之「被告欄」註明「未知被告真實姓名和地址,懇請鈞署函請主管機關提供該發信投訴人之姓名與年籍資料」 加害人有可能冒充他人名義檢舉,此時加害人將另涉偽造文書之相關刑責 加害人以電子郵件寄發主管機關 至於民事訴訟部分,涉及各種不同的糾紛事項可能更多,雖然也是可以藉由提告去揪出幕後者,但是要知道,民事比起刑事更要自食其力,因為民事僅為私權紛爭,國家司法機關原則上涉入不會太深,法院是不會主動協助確認的,當事人往往要自力救濟的。

此部分相關的處理方式簡約整理如下供參: 種類 處理方式 問題 僅知對方姓名 民事起訴狀還是可以把對方先放在「被告欄」當中先起訴 起訴後,法院會發通知請原告提供被告戶籍資料,有了法院公文,此時應另提供相關具體資訊給戶政機關,請其協助確定被告,如果無法提供,因同名同姓的情形太多,將無法確認其人 僅知對方住址 民事起訴狀附上地政機關申請的建物或土地謄本,表明被告居住之處(地籍謄本不似戶籍謄本,一般人均可調閱) 起訴後,法院會發通知請原告調閱被告的戶籍謄本給法院,有了法院的正式公文,便可以去戶政機關調閱被告的戶籍資料 對方之姓名與地址皆不知悉 此情形如毫無線索,將難以提起民事訴訟。

惟如案情涉嫌犯罪不法者,可先藉由前述的刑事訴訟先確認其人與資料,然後在刑事案件「起訴之後」另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樣可以獲知加害人資料。

再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時也可以省略掉逕提民事訴訟必須先繳納的裁判費 文章標籤 法律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法師說法 -法.師.說.法- 法師說法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政論人文上一篇:司法巡禮:法國司法宮 下一篇:期間限定的素人法官 歷史上的今天 2022:司法巡禮:韓國大法院 2022:最佳證據原則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站方公告 [公告]2022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公告]MIB廣告分潤計劃、PIXwallet錢包帳戶條款異動通知[公告]2021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 文章分類 專欄(0) 笑話(0) 未分類文章(150) QRCode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文章搜尋 最新文章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22七月(2) 2022五月(2) 2022四月(4) 2022三月(2) 2021十二月(3) 2021十一月(2) 2021十月(2) 2021七月(4) 2021六月(2) 2021五月(3) 2021四月(3) 2020十二月(2) 2020十月(2) 2020八月(2) 2020五月(2) 2020三月(2) 2020一月(2) 2019十二月(1) 2019十月(1) 2019七月(1) 2019六月(1) 2019四月(2) 2019二月(1) 2018十二月(1) 2018十月(1) 2018七月(1) 2018五月(2) 2018三月(1) 2017十二月(2) 2017十月(1) 2017八月(2) 2017七月(1) 2017五月(1) 2017四月(1) 2017三月(2) 2017二月(1) 2017一月(1) 2016十月(1) 2016九月(1) 2016四月(1) 2016三月(1) 2015十二月(1) 2015十月(2) 2015九月(2) 2015八月(9) 2015七月(4) 2015六月(2) 2015四月(2) 2015一月(1) 2014十二月(3) 2014十一月(4) 2014十月(5) 2014九月(4) 2014八月(4) 2014七月(2) 2014六月(5) 2014五月(4) 2014四月(5) 2014三月(3) 2014二月(18) 所有文章列表 我的連結 空大法律情報讚全國法規資料庫S-link電子六法全書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司法智識庫立法院全球法律資訊網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律百科法律研究系統Lawsnote七法.法學資料庫台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源法律網植根法律網月旦法學台灣法律網聯晟法網天秤座法律網國家圖書館Google圖書搜尋Google學術搜尋本人的FB 月曆 « 七月2022 »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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