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3-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本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下列產業:.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文化部>文創產業目
第3條
本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下列產業:一、視覺藝術產業。
二、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
三、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
四、工藝產業。
五、電影產業。
六、廣播電視產業。
七、出版產業。
八、廣告產業。
九、產品設計產業。
十、視覺傳達設計產業。
十一、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十二、建築設計產業。
十三、數位內容產業。
十四、創意生活產業。
十五、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
十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
前項各款產業內容及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規內容-經濟部受理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二條所需 ...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審查文化創意事業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以下簡稱文創法)第二十二條承租公有非公用不動產之申請核定案 件,特訂定本要點。
- 2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10年來最大幅修正
文化部12日預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草案,是該法立法10年來最大修正。文化部表示,草案修正著眼於全球化數位時代的前瞻願景,將從環境面、產製 ...
- 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3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策,並每四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作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政策依據。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文化 ...
- 4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02111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及第30條 ...
- 5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3-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下列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