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新聞-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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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3條,並準用同法第33條第1項及憲法法庭旁聽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一、旁聽證核發:. 為防疫需要,本次旁聽席採座位分隔法,旁聽民眾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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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有採防疫措施必要,公告變更本院109年3月3日院台大三字第1090005718號公告有關旁聽席位數量,及防疫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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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有採防疫措施必要,公告變更本院109年3月3日院台大三字第1090005718號公告有關旁聽席位數量,及防疫相關事項。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3條,並準用同法第33條第1項及憲法法庭旁聽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一、旁聽證核發:
為防疫需要,本次旁聽席採座位分隔法,旁聽民眾及記者席間隔一公尺安排座席。
憲法法庭核發民眾12席、記者12席;1樓多媒體簡報室(延伸法庭)核發民眾12席、記者12席。
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一)民眾旁聽證合計24席:旁聽證序號第1至12號者,得於憲法法庭內旁聽;第13至24號者,於1樓多媒體簡報室旁聽,不得重複報名。
(二)記者旁聽證合計24席,由本院公共關係處另行核發。
(三)於一樓多媒體簡報室旁聽者,不得從事攝影、錄影或錄音之行為。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除依「司法大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機關防疫措施」規定外,參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COVID-19(武漢肺炎)」公眾集會指引規定,並評估憲法法庭及延伸法庭之通風換氣情況,建議旁聽民眾均應自備並配戴口罩;旁聽民眾並應據實填載聲明書。
本院並得斟酌個案具體情形,拒絕發放旁聽證予民眾,或拒絕其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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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PDF130KB
發布日期:109-03-18
發布單位:大法官書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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