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immigrant-O (依泰國直系親屬或在泰國合法工作之外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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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護照正本( 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 2. 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一份(未滿18歲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 3. 二吋彩色白底,頭部3.6公分至3.2公分大小,照片一張( 六個月內) · 4. 簽證申請表. AAALanguageThai中文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台北)ThailandTradeandEconomicOffice(Taipei)9:00-12:00,14:00-17:00Fax:(8862)2740-3300Tel:(8862)2775-2211|Visaqueries:(8862)27731100Generalinfo:[email protected]|Visa:[email protected]首頁關於本處關於本處駐台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代表職員辦公時間及假日聯絡本處泰國使領館新聞及活動新聞及活動公告泰國旅遊關於泰國前往泰國ThailandToday關於旅客退稅商務泰國-台灣經濟關係在泰國投資及工商經營ThaiCorner簽證簽證類別,停留時間,及費用簽證申請表已取得簽證代辦資格之旅遊業者落地簽證(VOA)免簽證及落地簽證國家黃熱病疫苗證明書泰國公民服務泰國護照泰國身分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結婚證書離婚證書緩兵役證明放棄泰國國籍/文件認證/公證入境泰國措施首頁簽證簽證類別,停留時間,及費用Non-immigrant-O(依泰國直系親屬或在泰國合法工作之外國人)Non-immigrant-O(依泰國直系親屬或在泰國合法工作之外國人)Non-immigrant-O(依泰國直系親屬或在泰國合法工作之外國人)วันที่นำเข้าข้อมูล15ก.ย.2019วันที่ปรับปรุงข้อมูล28ก.ค.2022|61,938viewToggleDropdown疫情期間辦理簽證必先預約,請將所有辦理簽證的文件(1人/檔案)寄至本處之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或[email protected] (為了更快的審核時間,請勿同時寄到兩個信箱) 待初步審核完成,便回復為您確認提交實體文件時間。

16.30後收到的Email,將次日處理(假日除外) Non-immigrantvisatypeO - 父母或配偶為台灣人 - 留學讀泰國學校依親 -父母或先生為泰國人 - 太太為泰國人 - 小孩為泰國人   申請依親簽證 Non"O"(父母或配偶為台灣人) 請附下列證明文件: 1.護照正本(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2.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一份(未滿18歲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3.二吋彩色白底,頭部3.6公分至3.2公分大小,照片一張(六個月內) 4. 簽證申請表 5.父母或配偶之工作證或居留證(兩本)正影本,工作證效期須三個月以上(無正本者影本須公證)  6.英文雙方關係證明正影本例如戶籍謄本,出生證,結婚証書 7.父母或配偶派於泰國公司之正式保證書一封正本,須指定發函給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一個月內有效)   (非在職證明)內容須明載依親人之姓名/關係/居住之時間長短(英或泰文均可)(有居留證者此項可免) 8.簽證費2,300元   簽證種類 簽證有效期 停留期限 非移民簽證–單次 3個月  不超過90天   備註-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而停留期限請參閱上開表格所列 -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請注意 1.本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2.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3.本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4.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

所有非移民簽證,個人需準備20,000以上泰銖,一個家庭40,000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

  辦公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外) 週六及週日為本辦事處假日 簽證業務 :個人(1~9件)申請時間AM09:00~11:30       團體(10件以上含10件者)申請時間AM09:00~10:00 領件時間 :每個工作天PM16:00~17:00逾時不發件 敬請遵守   申請依親簽證 Non"O"(留學讀泰國學校依親) 請附下列證明文件: 1.護照正本(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2.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一份  3.二吋彩色白底,頭部3.6公分至3.2公分大小,照片一張(六個月內) 4. 簽證申請表 5.泰國學校入學許可函正本需抬頭指定給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並確認錄取該學生就讀及為該學生之家庭成員申請簽證(一個月內有效) 6.泰國學校答覆錄取學生就讀之證明文件影本(一個月內有效) 7.英文雙方關係證明正影本 8.簽證費2,300元 9.針對家庭成員(限定父親、母親、配偶(男-女)、子、養子、或配偶之子)者   簽證種類 簽證有效期 停留期限 非移民簽證–單次 3個月  不超過90天   備註-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而停留期限請參閱上開表格所列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請注意 1.本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2.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3.本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4.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

所有非移民簽證,個人需準備20,000以上泰銖,一個家庭40,000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

  辦公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外) 週六及週日為本辦事處假日 簽證業務 :個人(1~9件)申請時間AM09:00~11:30               團體(10件以上含10件者)申請時間AM09:00~10:00 領件時間 :每個工作天PM16:00~17:00逾時不發件 敬請遵守   申請依親簽證 Non"O"(父母或先生為泰國人) 請附下列證明文件: 1.護照正本(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2.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一份(未滿18歲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3.二吋彩色白底,頭部3.2公分至3.6公分大小,照片一張(六個月內) 4. 簽證申請表 5.戶籍謄本正影本(父母)或結婚證書正影本(先生) 6.父母或先生的身分證影本(影本需泰籍配偶或父親之簽名正本) 7.父母或先生的英文銀行存款證明和三個月以上詳細存款記錄存摺簿正影本(須更新至申請日前一日) 8.父母或先生的泰國在職證明正本需用公司抬頭信紙須指定發函給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一個月內有效)     9.簽證費2,300元   簽證種類 簽證有效期 停留期限 非移民簽證–單次 3個月  不超過90天   備註-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而停留期限請參閱上開表格所列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請注意 1.本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2.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3.本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4.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

所有非移民簽證,個人需準備20,000以上泰銖,一個家庭40,000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

  辦公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外) 週六及週日為本辦事處假日 簽證業務 :個人(1~9件)申請時間AM09:00~11:30               團體(10件以上含10件者)申請時間AM09:00~10:00 領件時間 :每個工作天PM16:00~17:00逾時不發件 敬請遵守    申請依親簽證 Non"O"( 太太為泰國人 ) 請附下列證明文件: 1.護照正本(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2.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一份  3.二吋彩色白底,頭部3.6公分至3.2公分大小,照片一張(六個月內) 4. 簽證申請表 5.結婚證書正影本  6.先生的英文在職證明正本需用公司抬頭信紙須指定發函給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一個月內有效) 7.先生之每月有二萬元以上的固定收入證明或二十五萬元以上的英文銀行存款證明和三個月以上詳細存款記錄存摺簿正影本(須更新至申請日前一日) 8.太太的身分證影本(影本需泰籍配偶之簽名正本) 9.簽證費2,300元   簽證種類 簽證有效期 停留期限 非移民簽證–單次 3個月  不超過90天   備註-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而停留期限請參閱上開表格所列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請注意 1.本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2.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3.本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4.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

所有非移民簽證,個人需準備20,000以上泰銖,一個家庭40,000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

  辦公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外) 週六及週日為本辦事處假日 簽證業務 :個人(1~9件)申請時間AM09:00~11:30               團體(10件以上含10件者)申請時間AM09:00~10:00 領件時間 :每個工作天PM16:00~17:00逾時不發件 敬請遵守    申請依親簽證 Non"O"( 小孩為泰國人 ) 請附下列證明文件: 1.護照正本(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2.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一份  3.二吋彩色白底,頭部3.6公分至3.2公分大小,照片一張(六個月內) 4. 簽證申請表 5.出生證明正影本 6.父親或母親的英文台灣在職證明正本需用公司抬頭信紙須指定發函給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一個月內有效) 7.父親或母親之每月有二萬元以上的固定收入證明或二十五萬元以上的英文銀行存款證明和三個月以上詳細存款記錄存摺簿正影本(須更新至申請日前一日) 8.小孩的身分證影本(影本需父母代簽名正本) 9.簽證費2,300元   簽證種類 簽證有效期 停留期限 非移民簽證–單次 3個月  不超過90天   備註-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而停留期限請參閱上開表格所列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請注意 1.本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2.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3.本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4.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

所有非移民簽證,個人需準備20,000以上泰銖,一個家庭40,000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

  辦公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外) 週六及週日為本辦事處假日 簽證業務 :個人(1~9件)申請時間AM09:00~11:30               團體(10件以上含10件者)申請時間AM09:00~10:00 領件時間 :每個工作天PM16:00~17:00逾時不發件 敬請遵守   TOP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三段206號1樓ServicesforThaiNationals(8862)27752211|Visaqueries:(8862)27731100Generalinfo:[email protected]|ServicesforThaiNationals:[email protected]|Visa:[email protected]Follow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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