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 提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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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 · 分析說明. 有關提案增列刑法條文部分,此為法律案之修正,中華民國刑法修正由本部送請行政院審議,並會銜司法院,送立法院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顯示選單按鈕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全民來join粉絲團 登入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登入 點擊顯示全站搜尋 想提議 來附議 眾開講 來監督 找首長 參與式預算 參與審計 縣市專區 ::: 首頁 來附議 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 網站導覽 關於我們 最新消息 實施要點 歷史資料 隱私權政策 RSS訂閱 NGO/NPO通知服務 電子報訂閱 操作影片說明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 想要提點子嗎? 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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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原因: × 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 提議者 馬克 已附議7438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提案 2017-09-27 檢核 2017-10-0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暫停附議 2022-09-27 回應階段 2017-12-26 了解更多 回應階段 2018-01-03 了解更多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台灣和中國大陸一直以來的關係是敵對,對岸中國大陸從不承認和接受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也從不放棄用各種方式要分化和分裂台灣,一心只想統一台灣,而台灣面對對岸中國大陸的各種文攻武嚇,卻沒有太多的積極的作為,這10年來中國大陸在台灣的動作頻頻,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各個地方也越來越常見,而台灣人民對於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各個地區和場合的出現也變的無危機意識,進而使得中國大陸達到統戰台灣之效果,因此在此提議增設刑法條文分裂國土外患內亂罪,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 利益與影響 台灣和中國大陸一直以來的關係是敵對,對岸中國大陸從不承認和接受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也從不放棄用各種方式要分化和分裂台灣,一心只想統一台灣,而台灣面對對岸中國大陸的各種文攻武嚇,卻沒有太多的積極的作為,這10年來中國大陸在台灣的動作頻頻,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各個地方也越來越常見,而台灣人民對於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各個地區和場合的出現也變的無危機意識,進而使得中國大陸達到統戰台灣之效果,因此在此提議增設刑法條文分裂國土外患內亂罪,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法務部  565 已關注 關注 機關回應 機關名稱  法務部 回應日期: 2018-01-03 分析說明 有關提案增列刑法條文部分,此為法律案之修正,中華民國刑法修正由本部送請行政院審議,並會銜司法院,送立法院審議。

研商辦理情形 (一)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參照),其以法律加以限制者,自應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

倘懸掛中國五星旗之行為即認分裂國土而施以刑罰,則無異僅因其言論主張分裂國土,即施以最嚴厲之刑罰,顯然逾越憲法第23條所定之必要範圍,與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

(二)法律規定是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其判斷標準應在於受規範之一般人民對於法律規定內容之意義是否可以理解,以及其因此對於其行為是否受該法律規範有預見可能性。

如不符合此要件,即使該系爭法律規定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仍屬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分裂國土乃係政治概念,不僅欠缺明確、客觀可辨之概念外延,就更亦隨執法者之政治偏好,乃至政治情勢變遷而異其內涵,以之為法律概念,實難為受規範之一般人民可以理解或預見,與法明確性原則之要求有違。

(三)人民若有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依現行刑法第100條規定,自得依法裁判及處罰,而達維護國家安全之目的。

以「分裂國土」為刑法處罰之要件,即係賦予國家司法機關先就言論之內容為實質審查,直接限制人民言論自由之基本權利。

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明白指出,憲法第4條所稱中華民國領土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依據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則該不宜由司法機關解釋之概念實難認有正當性充當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乃至處罰人民之構成要件。

如強行增訂,則自由權利遭受侵奪之人民因司法機關無權解釋,以致救濟無門,或法律因立法從嚴,執法從寬,導致欠缺實效性,而淪為具文。

參採情形 該案不予採納。

後續推動規劃  該案不予採納,無後續規劃。

查看更多 機關名稱  法務部 回應日期: 2017-12-26 分析說明  本議題原訂本年12月22日前正式回應,因相關事項尚在研議中,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八點(五)規定,權責機關得延長回應期間(不得超過二個月),延長回應期限於107年1月12日前正式回應。

研商辦理情形 〈將於107年1月12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參採情形 〈將於107年1月12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後續推動規劃 〈將於107年1月12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查看更多 權責機關說明 機關名稱  法務部 回應日期: 2017-11-10 分析說明 感謝提案人馬克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本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以下初步說明本部針對此連署案的回應規劃: 根據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提議實施要點.pdf》第8條規定,本部須於兩個月內〈106年12月22日前〉完成具體回應。

辦理時程初步規劃如下: •Step1問題釐清-11月6日以前,釐清並確認提案內容。

•Step2討論研議-11月9日以前,進行可行性評估。

•Step3正式回應-12月22日以前,將本部正式回應在平台上公開。

在最後的正式回應刊登前,我們也會在過程中,視進度將研議進展在此平台和大家分享。

再次感謝提案人與各位網友的連署,請各位靜候我們的正式回應。

  研商辦理情形 〈將於12月22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參採情形 〈將於12月22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後續推動規劃 〈將於12月22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這個主題暫停討論 贊成論點() 其他想法() 熱門 最新 最舊 熱門留言 最新留言 最舊留言 熱門 最新 最舊 熱門留言 最新留言 最舊留言 更多留言 附議名單 下載 名單查詢: 搜尋 搜尋 查無資料 2020-11-12 更多 編輯   資料共筆, 每頁顯示 20 40 100 筆 第 頁 前往 附議留言 × 編輯附議想法 × 附議原因 取消編輯 儲存編輯 轉寄 下載 列印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附議數: 閱讀更多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子議題 回應 閱讀更多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子議題 回應 閱讀更多 已關注 已關注 × 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Copyright©2015版權所有Allrightsreserved. 地址|臺北市10020中正區寶慶路3號電話|02-2316-5300傳真|02-2370-0415 客服專線|0800-589-009(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6點) 建議螢幕解析度(1920pxX768px)最佳瀏覽器建議(Edge、Chrome、Firefox、Safari) 國家發展委員會Copyright©2015版權所有Allrightsreserved. 地址|臺北市10020中正區寶慶路3號電話|02-2316-5300傳真|02-2370-0415 客服專線|0800-589-009 (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6點) 建議螢幕解析度(1920pxX768px)最佳瀏覽器建議(Edge、Chrome、Firefox、Safari) 分享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 Top 分享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 FAQ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 提議及附議操作影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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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手機號碼可以完成驗證流程。

如何修改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 想刪除會員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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